Re: [問題] 關於個人最低稅負制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我的冷漠與熱情)時間20年前 (2005/12/19 20:41),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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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大家熱烈地討論關於保險給付的部分, 我想在此對於我所認知的作些補充. == 所得稅基本稅額條例當中, 明定僅"受益人"與"要保人"不同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 納入課稅範圍, 故可從此得出,若要保人與受益人相同, 則無基本稅額的問題(但是其實還要考慮別的,這裡只討論最低稅負制) 又,若要保人與受益人相同, 也僅有"人壽保險"與"年金保險"在課稅範圍之中. (人身保險分為:人壽,傷害(意外),疾病(醫療),年金) 但是必須注意的一點是, 實務上保險給付的名目相當多, 意外或醫療險經常也包括死亡給付, 這部分(根據我打電話去賦稅署詢問的結果) 基本稅額是以"實質"作為判別的標準, (自從有了釋字420號,好像到哪兒都少不了實質課稅:P) 所以即使是意外險或醫療險的死亡理賠金, 也在最低稅負制課征的範圍之中. 提供大家參考,希望有幫助 :) == 另外其實還問了一些保險附約的問題, 不過賦稅署的回應是,目前他們還沒有規範到那麼細, 可能要等到施行細則出來之後才會有答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87.193

12/19 21:58, , 1F
反正政府辯不過民.就會搬出"實質"...
12/19 21:58, 1F

12/20 18:30, , 2F
不過實質課稅原則也不是完全沒道理啦 :)
12/20 18:30, 2F
文章代碼(AID): #13fgfumd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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