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個人最低稅負制
看到大家熱烈地討論關於保險給付的部分,
我想在此對於我所認知的作些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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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基本稅額條例當中,
明定僅"受益人"與"要保人"不同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
納入課稅範圍,
故可從此得出,若要保人與受益人相同,
則無基本稅額的問題(但是其實還要考慮別的,這裡只討論最低稅負制)
又,若要保人與受益人相同,
也僅有"人壽保險"與"年金保險"在課稅範圍之中.
(人身保險分為:人壽,傷害(意外),疾病(醫療),年金)
但是必須注意的一點是,
實務上保險給付的名目相當多,
意外或醫療險經常也包括死亡給付,
這部分(根據我打電話去賦稅署詢問的結果)
基本稅額是以"實質"作為判別的標準,
(自從有了釋字420號,好像到哪兒都少不了實質課稅:P)
所以即使是意外險或醫療險的死亡理賠金,
也在最低稅負制課征的範圍之中.
提供大家參考,希望有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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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其實還問了一些保險附約的問題,
不過賦稅署的回應是,目前他們還沒有規範到那麼細,
可能要等到施行細則出來之後才會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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