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贈與稅 配偶贈與再移轉子女 迂迴贈與 回流

看板tax (稅板)作者 (http://0rz.tw/d91UT )時間19年前 (2007/02/25 01:0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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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yman (我是小學妹的)》之銘言: : 請教liku大大.. : 依大大上述的說法...父->母->子 屬迂迴贈與 : 假使一個家庭父親為收入來源或擁有千百萬財產 : 母親為家庭主婦 : 為達免課贈與稅的規範..想將名下財產轉移給一子 : 那實質可行的方法 : 難道只能父->子 每年111萬而已嗎? : 之前有蠻多文章討論到的..可透過合法夫妻免課贈與稅的方式 : 父先轉移給母一半身家 : 再分年度由父.母每年各贈與免稅111萬給子 : 這樣的方式 : 會被認定父是違法轉移財產給子嗎? : 父給母若是夫妻合法免課稅贈與 : 母給子也是合法免稅(額度內).且也擁有贈與權力 : 那為什麼會被判定是違法贈與? : 透過第三者轉移(非實質金額買賣轉移)若被認定迂迴贈與.. : 個人是覺得有道理 : 可是父->母->子的方式屬違法 : 的確讓我搞不懂 : 也推翻了之前蠻多文章所給予的認知.. : 感謝大大的回答.. 上網查了些資料, 國稅局提到的迂迴贈與, 跟我們這邊談的 父 -> 母 -> 子,不一樣! 如: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698&ctNode=84&mp=1 或:http://www.ntx.gov.tw/Frontend/TaxMessage_NewsDetail.asp?Id=3622 我個人認為, 父 -> 母 -> 子,應該算合法節稅,不算逃稅! 消極的證明:因為沒看到案例 = =; 不過還是希望,能有哪位大大, 可以很確定的告訴我們, 父 -> 母 -> 子,不算逃稅! 另外請教: 如果父親把財產轉到 政府管不到的海外戶頭, 再轉到政府管不到 子 的海外戶頭, 如果 子 的戶頭,不匯進台灣,是否就ok? -- ※ 編輯: f5j 來自: 211.74.213.234 (02/25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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