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贈與稅 配偶贈與再移轉子女 迂迴贈與 回流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我家有多多)時間19年前 (2007/02/26 22:46), 編輯推噓9(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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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yman》之銘言: : 請教liku大大.. : 依大大上述的說法...父->母->子 屬迂迴贈與 : 假使一個家庭父親為收入來源或擁有千百萬財產 : 母親為家庭主婦 : 為達免課贈與稅的規範..想將名下財產轉移給一子 : 那實質可行的方法 : 難道只能父->子 每年111萬而已嗎? : 之前有蠻多文章討論到的..可透過合法夫妻免課贈與稅的方式 : 父先轉移給母一半身家 : 再分年度由父.母每年各贈與免稅111萬給子 : 這樣的方式 : 會被認定父是違法轉移財產給子嗎? : 父給母若是夫妻合法免課稅贈與 : 母給子也是合法免稅(額度內).且也擁有贈與權力 : 那為什麼會被判定是違法贈與? : 透過第三者轉移(非實質金額買賣轉移)若被認定迂迴贈與.. : 個人是覺得有道理 : 可是父->母->子的方式屬違法 : 的確讓我搞不懂 : 也推翻了之前蠻多文章所給予的認知.. : 感謝大大的回答.. 春節假期承dyman (我是小學妹的)、f5j (http://0rz.tw/d91UT )、hiturtle (披著 虎皮的小綿羊)、ashleylee (愛雪莉)、chingchen、roura、hiturtle 等各位版大的 點名,為了慎重其事,只好趕在年後政府機關恢復上班的第一天,分別致電主管遺贈 稅法的財政部賦稅署業務單位、稽核組稽核人員、相關國稅局的一些長官舊識,一則 拜年聯誼,再則向長官們請教相關問題,綜合大多數的見解,嘗試歸納如下,敬請各 位版大卓參: 一、原推〈請注意資金是否迂迴贈與?有否回流?父→母→子即為迂迴贈與,另外父 →母→子→父即為回流,二者均涉違章。〉〈主要原因即在於「實質課稅」原則 的適用。〉等語,主要考量在於〈國稅局會追查資金來源去路〉以及「實質課稅 」原則,合先敘明。 二、有關贈與稅是否涉及違章,主要在於贈與人是否涉及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 法逃漏稅捐? 如dyman 大所言〈透過第三者轉移(非實質金額買賣轉移)若被認定迂迴贈與, 個人是覺得有道理〉;任何涉嫌利用人頭作不當的租稅規劃,就會涉及〈故意以 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的問題。申言之,縱使〈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 不計入贈與總額〉《遺贈稅法》20條6款著有明文,且為當事人所得主張,惟其 成立之前題乃在於〈未涉及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亦即,當 配偶成為贈與人利用之〈人頭〉時,倘為國稅局所查獲,即該當〈故意以詐欺或 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 三、或有版大以〈第六點說明一切...配偶之間財產可任意移轉〉主張〈夫妻間的贈與 是無贈與稅的問題〉〈法律並無規定夫妻不行同時贈與自己的小孩〉...,其實, 這根本不是法律問題,而是事實認定問題。 以往,國稅局查獲迂迴贈與的案例,除了版大所舉國稅局的新聞稿之外,另有以 主張〈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而進行〈夫妻同時贈與自己的小孩〉 之規劃,但不巧因國稅局掌握若干證據證明配偶成為贈與人利用之〈人頭〉,因 而成立逃漏稅捐。 此外,尚有其他若干案例,亦因當事人誤信代書之言,而從事種種不當之規劃, 經國稅局&稽核組稽核人員查獲,...所以,非常抱歉,無法〈可以很確定的告訴 ......,不算逃稅!〉 四、倘若有哪位版大不信邪,or認為國稅局的查核人員沒有能力查緝...,那麼,在下 只能說:祝福各位大大 新春愉快 心想事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0.181

02/26 23:05, , 1F
好用心啊(拜)
02/26 23:05, 1F

02/26 23:20, , 2F
用力拍拍手。(可是我沒點你名耶,我問的是國外的部分)
02/26 23:20, 2F

02/26 23:44, , 3F
真有心!用力推一下!
02/26 23:44, 3F

02/26 23:56, , 4F
國稅局的查核系統很強的, 用過都知道:)
02/26 23:56, 4F

02/27 00:45, , 5F
又更瞭解了
02/27 00:45, 5F

02/27 21:56, , 6F
好文大推!! (無法正常上線的板工...orz)
02/27 21:56, 6F

02/27 22:22, , 7F
可初考題目,出過類似題目,答案也是說,一年最多可合法
02/27 22:22, 7F

02/27 22:23, , 8F
贈與子女222萬元,這題目會不會自打嘴巴啊?! 國稅局喔!
02/27 22:23, 8F

02/28 10:29, , 9F
首先,謝謝各位大大的推文(超感動的)!
02/28 10:29, 9F

02/28 10:35, , 10F
其次回應c大,就一般國考而言泰半聘請學校老師命題,租稅法規
02/28 10:35, 10F

02/28 10:37, , 11F
命題範圍通常止於本法or細則,鮮少及於其它;何況初考定位為뀠
02/28 10:37, 11F

02/28 10:39, , 12F
國中畢業應考,只能考最最基本的東西,所以不會自打嘴巴。
02/28 10:39, 12F

02/28 10:42, , 13F
再者,po文已經說明〈這不是法律問題,而是事實認定問題〉,ꄠ
02/28 10:42, 13F

02/28 10:44, , 14F
所以,請c大再思考一下嘍......
02/28 10:44, 14F

03/04 19:30, , 15F
恩恩,謝謝你提供大家一個真正的建議,我是一知半解吧
03/04 19:30, 15F
文章代碼(AID): #15ulB8uU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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