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關於夫妻薪資所得報繳和扶養親屬的問題
※ 引述《litchi (不如一槍打死我)》之銘言:
: 我媽沒有薪資收入,但是她跟我爸依規定需合併報繳
: 我的問題是,我媽是跟我爸合併報繳
: 那這樣我還可以將我媽列為受扶養親屬嗎
: 還是只有我爸能將我媽列為受扶養親屬?
: 先謝過
夫妻採合併申報。
除非父母親都沒有工作,也沒有特別的薪資、利息、房屋租金等
的各項收入,您才能將他們倆位納入你的受扶養親屬裡。
【備註】夫妻可分開申報的條件:
一、在去年度結婚或離婚的夫妻。
二、夫妻年滿六十歲或未滿六十歲且無謀生能力,由子女申報扶養。
三、父母申報扶養仍在就學的子女,則子女的配偶可以單獨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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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23:57,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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