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關於夫妻薪資所得報繳和扶養親屬的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遺失的愛情)時間19年前 (2007/04/05 03:10),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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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tchi (不如一槍打死我)》之銘言: : 我媽沒有薪資收入,但是她跟我爸依規定需合併報繳 : 我的問題是,我媽是跟我爸合併報繳 : 那這樣我還可以將我媽列為受扶養親屬嗎 : 還是只有我爸能將我媽列為受扶養親屬? : 先謝過 夫妻採合併申報。 除非父母親都沒有工作,也沒有特別的薪資、利息、房屋租金等 的各項收入,您才能將他們倆位納入你的受扶養親屬裡。 【備註】夫妻可分開申報的條件: 一、在去年度結婚或離婚的夫妻。 二、夫妻年滿六十歲或未滿六十歲且無謀生能力,由子女申報扶養。 三、父母申報扶養仍在就學的子女,則子女的配偶可以單獨申報。 以上,簡單回應,歡迎討論指正,請勿作人身攻擊,我怕痛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3.192.142

04/05 23:57, , 1F
謝謝,我了解了~
04/05 23:57, 1F
※ 編輯: chaperon 來自: 218.169.238.36 (04/07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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