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關於夫妻薪資所得報繳和扶養親屬的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遺失的愛情)時間19年前 (2007/04/05 20:01),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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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ellerkk (kk)》之銘言: : 請問一下,如果是父親滿60歲,有薪資收入;母親未滿60歲,沒薪資收入 : 那我可以把父母都列為撫養親屬嗎?? 或者單純把母親列為撫養親屬? 一、所得稅法第 15 條規定   納稅義務人 除可就本人或配偶的 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由納稅   義務人合併填報於同一張申報書內申報繳納外,其餘各類所得均應   由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繳納。惟納稅義務人卻常誤認為所得可分別   申報,填報 2張申報書。不過類此案件,稽徵機關將依據財稅資料   中心產出之異常資料查核證實係夫妻關係後,合併計稅,以防杜短   漏稅款並確實依法補徵並處罰。   (國稅局http://www.etax.nat.gov.tw) 二、讓父母親成為您的受扶養親屬,必須: 1.直系尊親屬年滿60歲者; 2.或,雖未滿60歲但沒有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須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夫妻可分開申報的條件: 一、在去年度結婚或離婚的夫妻。 二、夫妻年滿六十歲或未滿六十歲且無謀生能力,由子女申報扶養。 三、父母申報扶養仍在就學的子女,則子女的配偶可以單獨申報。 以上,簡單回應,歡迎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3.19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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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問個問題: 爲何要申報就一定要兩人一起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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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確實有扶養母親的事實...不能只申報母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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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合併申報是規定,或您可以去電當地國稅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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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haperon 來自: 218.169.238.36 (04/07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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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內容,已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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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65EKgJH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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