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關於夫妻薪資所得報繳和扶養親屬的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 )時間19年前 (2007/04/05 20:20), 編輯推噓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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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aperon (遺失的愛情)》之銘言: : 二、讓父母親成為您的受扶養親屬,必須: : 1.直系尊親屬年滿60歲者; : 2.或,雖未滿60歲但沒有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 (須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 若您父親確實滿六十歲(請勿用虛歲計算),父母親就可以一起列為您的 : 扶養親屬;至於母親目前還無法單純列入你的申報扶養親屬裡,因為您 : 的父親目前有【工作及收入】,所以要就二人一起列入,否則就讓她與 : 您的父親合拼申報。 : 以上,簡單回應,歡迎討論。 請問以上的意思是說 如果我父親仍有工作 而我母親退休 雙方都未滿60 我就不能申報扶養母親 必須讓父親合併申報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3.169.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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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他們必須以夫妻的名義來共同申報;納稅義務人,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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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皆可,二人各別計算取低者為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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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以上推文需要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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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可分開申報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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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可分開申報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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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夫妻年滿六十歲或未滿六十歲且無謀生能力,由子女申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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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父母申報扶養仍在就學的子女,則子女的配偶可以單獨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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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65EcHYU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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