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關於夫妻薪資所得報繳和扶養親屬的問題
※ 引述《chaperon (遺失的愛情)》之銘言:
: 二、讓父母親成為您的受扶養親屬,必須:
: 1.直系尊親屬年滿60歲者;
: 2.或,雖未滿60歲但沒有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 (須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 若您父親確實滿六十歲(請勿用虛歲計算),父母親就可以一起列為您的
: 扶養親屬;至於母親目前還無法單純列入你的申報扶養親屬裡,因為您
: 的父親目前有【工作及收入】,所以要就二人一起列入,否則就讓她與
: 您的父親合拼申報。
: 以上,簡單回應,歡迎討論。
請問以上的意思是說
如果我父親仍有工作 而我母親退休
雙方都未滿60
我就不能申報扶養母親 必須讓父親合併申報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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