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關於夫妻薪資所得報繳和扶養親屬的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il mare)時間19年前 (2007/04/07 22:06),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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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aperon (遺失的愛情)》之銘言: : ※ 引述《litchi (不如一槍打死我)》之銘言: : : 我媽沒有薪資收入,但是她跟我爸依規定需合併報繳 : : 我的問題是,我媽是跟我爸合併報繳 : : 那這樣我還可以將我媽列為受扶養親屬嗎 : : 還是只有我爸能將我媽列為受扶養親屬? : : 先謝過 : 夫妻採合併申報,無論兩人收入狀況如何,都要一起納入計算。 : 除非父母親都沒有工作,也沒有特別的薪資、利息、房屋租金等 : 的各項收入,您才能將他們倆位納入你的受扶養親屬裡。 我問國稅局的人 她是跟我說 如果父母有一方受子女扶養 就不用夫妻合併申報(指我父母)耶? 到底誰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236.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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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原文內容已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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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可分開申報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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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去年度結婚或離婚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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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父母申報扶養仍在就學的子女,則子女的配偶可以單獨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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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夫妻年滿六十歲或未滿六十歲且無謀生能力,由子女申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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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35篇看一下~已經修正過內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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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65wLBSS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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