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負擔贈與(房屋)

看板tax (稅板)作者 (簡單生活)時間18年前 (2007/11/05 22:56), 編輯推噓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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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媽想將名下房子連同房貸一併贈與給我 房貸金額 已經大於 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價值 想利用"有負擔贈與"的方式給我 銀行方面同意將借款人變更成我 請問有沒有人有經驗 要先去辦過戶 還是要先去銀行更改借款人成我 畢竟這兩件事不可能同時完成 那何者為先 何者為後 我才能主張"有負擔贈與" (就是房屋跟房貸真的是一併給我) 而不會被國稅局否定這是"有負擔贈與" Ex: I.譬如先過戶 但銀行方面手續還沒完成 結果政府告知我必須負擔全額的贈與稅 不能將房貸金額從贈與中扣除 II.譬如先更改借款人成我 再去辦過戶 結果政府認定是兩個獨立事件 要負擔 全部贈與稅 簡單來講 就是從政府的角度 過戶跟更改借款人這兩件事 要如何進行才算是一併 請有經驗的版友針對這個問題幫我解答 感激不盡囉~~~~ -------------------------------------------------------------------------- 註: 我們不考慮用買賣的方式 土地增值稅,契稅,免稅額也都算過ok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2.250.8.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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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不相衝突吧 過戶是到地政機關去辦 而且申報增與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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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辦妥房屋的移轉登記之後30天內跟國稅局申報贈與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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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在那之前銀行的貸款人要變更成你 而且國稅局會查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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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能力 是否能夠負擔貸款 這個比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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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如果土增稅和契稅實際上的確是你繳的 可以在贈與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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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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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親等內不動產買賣有視同贈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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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先申報贈與稅後才能移轉登記
11/06 00:26, 8F
文章代碼(AID): #17BoyFSj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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