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負擔贈與(房屋)

看板tax (稅板)作者 (簡單生活)時間18年前 (2007/12/19 23:5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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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akuzahhs (簡單生活)》之銘言: : 我媽想將名下房子連同房貸一併贈與給我 : 房貸金額 已經大於 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價值 : 想利用"有負擔贈與"的方式給我 大家好 我是原PO 目前已經繳完印花稅 已經可以去繳契稅跟土增稅 然後申報贈與稅 可是銀行堅持變更借款人一定要重新送件 但就算是目前最低的利率 也比我媽以前辦的利率高很多 這樣每個月要多繳不少錢 所以我們很猶豫要不要繼續辦下去 請問有經驗的版友 1. 如果把有貸款的房子過戶給我 但借款人沒變還是我媽 這樣還算不算有負擔贈與 因為贈與稅還不少錢 要繳的話 我們可能就不辦過戶了 2. 那如果我們我媽列為共同借款人 再辦過戶 不知道這樣還算不算有負擔贈與 --------------------------------------------------------- 簡單來講 主張有負擔贈與 受贈人是我 借款人一定也要變更成我才行 還是不一定??? 請大家回答我吧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2.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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