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負擔贈與(房屋)
※ 引述《yakuzahhs (簡單生活)》之銘言:
: 我媽想將名下房子連同房貸一併贈與給我
: 房貸金額 已經大於 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價值
: 想利用"有負擔贈與"的方式給我
大家好 我是原PO
目前已經繳完印花稅
已經可以去繳契稅跟土增稅
然後申報贈與稅
可是銀行堅持變更借款人一定要重新送件
但就算是目前最低的利率 也比我媽以前辦的利率高很多
這樣每個月要多繳不少錢
所以我們很猶豫要不要繼續辦下去
請問有經驗的版友
1. 如果把有貸款的房子過戶給我 但借款人沒變還是我媽
這樣還算不算有負擔贈與
因為贈與稅還不少錢 要繳的話 我們可能就不辦過戶了
2. 那如果我們我媽列為共同借款人 再辦過戶
不知道這樣還算不算有負擔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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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講
主張有負擔贈與
受贈人是我 借款人一定也要變更成我才行
還是不一定???
請大家回答我吧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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