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負擔贈與(房屋)
想要請問一下
在申報贈與稅的部分有點不太了解
按照常理來講 應該是要有贈與的事實才需要申報贈與稅不是嗎???
那贈與的事實應該是以移轉過戶為贈與的發生吧
而且是說在移轉過戶後 30天內申報贈與
可是在2反而是先申報贈與稅 在辦理移轉過戶
實務上想問一下其他人的看法 謝謝
※ 引述《fornando (喜歡大眼睛的女生)》之銘言:
: 您好
: 1.先申報契稅及土增稅
: 2.申報贈與稅 (附貸款餘額證明),領到國稅局同意移轉證明才能去辦理過戶
: 3.變更貸款債務人後申請新的餘額證明 or 土地騰本送繳國稅局,國稅局將列管
: 五年~~~
: 有問題歡迎互相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7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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