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負擔贈與(房屋)

看板tax (稅板)作者時間18年前 (2007/11/07 23:3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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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arvart (TQC)》之銘言: : 想要請問一下 : 在申報贈與稅的部分有點不太了解 : 按照常理來講 應該是要有贈與的事實才需要申報贈與稅不是嗎??? : 那贈與的事實應該是以移轉過戶為贈與的發生吧 不是以過戶日算喔  贈與日就是雙方的移轉契約上面寫的日期 : 而且是說在移轉過戶後 30天內申報贈與 : 可是在2反而是先申報贈與稅 在辦理移轉過戶 要先申報 才能過戶 : 實務上想問一下其他人的看法 謝謝 : ※ 引述《fornando (喜歡大眼睛的女生)》之銘言: : : 您好 : : 1.先申報契稅及土增稅 : : 2.申報贈與稅 (附貸款餘額證明),領到國稅局同意移轉證明才能去辦理過戶 : : 3.變更貸款債務人後申請新的餘額證明 or 土地騰本送繳國稅局,國稅局將列管 : : 五年~~~ : : 有問題歡迎互相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39.78
文章代碼(AID): #17CTl1Oz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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