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保險費列舉的規定

看板tax (稅板)作者 (none)時間18年前 (2008/05/31 03:23), 編輯推噓0(001)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9 (看更多)
※ 引述《ashin66 (我看不到你們的誠意)》之銘言: : 保險費列舉扣險的規定如下: : 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 : 金保險)的保險費(含勞保、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農保、學生平安保險、全民健康保 : 險),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每人每年扣除24,000元,實際發生的保險費 : 未達24,000元者,就其實際發生額全數扣除。 根據這個條文 感覺好像是 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 只要被保險人和要保人在同一申報戶 不用區分誰是保險人誰是被保險人 全戶就可以有最高48000的扣除額? : 那我想請問一下,如果納稅義務人扶養父親跟弟弟,弟弟的保險費要保人是父親,那麼 : 納稅人可以列舉弟弟的保險費嗎? 你指的是被保險人是弟弟 要保人是父親? 那這就算是父親的應付保險費? 所以照規定 父親是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 所以是可以囉? : 問題有點笨,朋友突然這樣問我,我是覺得照規定的話,是不可以列舉的,但仍是有疑惑 : 煩請各位稅務高手解答一下,謝謝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28.136

10/10 14:57, , 1F
希望對您有幫助 http://go2.tw/goz
10/10 14:57, 1F
文章代碼(AID): #18G5HE6q (tax)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8G5HE6q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