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保險費列舉的規定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布偶媽媽)時間18年前 (2008/05/31 05:16),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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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nucit (none)》之銘言: : ※ 引述《ashin66 (我看不到你們的誠意)》之銘言: : : 保險費列舉扣險的規定如下: : : 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 : : 金保險)的保險費(含勞保、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農保、學生平安保險、全民健康保 : : 險),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每人每年扣除24,000元,實際發生的保險費 : : 未達24,000元者,就其實際發生額全數扣除。 : 根據這個條文 : 感覺好像是 : 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 : 只要被保險人和要保人在同一申報戶 : 不用區分誰是保險人誰是被保險人 : 全戶就可以有最高48000的扣除額? 全戶?? 保險費是算人頭的 不是算戶的 一個人就是24000 超過的也只能扣24000 不是用合計數唷...^^ : : 那我想請問一下,如果納稅義務人扶養父親跟弟弟,弟弟的保險費要保人是父親,那麼 : : 納稅人可以列舉弟弟的保險費嗎? : 你指的是被保險人是弟弟 要保人是父親? : 那這就算是父親的應付保險費? : 所以照規定 父親是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 所以是可以囉? 應該是說 如果以父親為納稅人 那麼保險費就可以扣除 原po的問題中父親並不是納稅義務人 所以就不能扣除 : : 問題有點笨,朋友突然這樣問我,我是覺得照規定的話,是不可以列舉的,但仍是有疑惑 : : 煩請各位稅務高手解答一下,謝謝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3.168.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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