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保險費列舉的規定

看板tax (稅板)作者 (none)時間18年前 (2008/06/01 03:02),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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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SR (布偶媽媽)》之銘言: : ※ 引述《vnucit (none)》之銘言: : : 根據這個條文 : : 感覺好像是 : : 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 : : 只要被保險人和要保人在同一申報戶 : : 不用區分誰是保險人誰是被保險人 : : 全戶就可以有最高48000的扣除額? : 全戶?? : 保險費是算人頭的 : 不是算戶的 : 一個人就是24000 : 超過的也只能扣24000 : 不是用合計數唷...^^ 本人 配偶 或直系受撫養親屬 這邊有可能互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 也有可能同時為被保險人或要保人 況且要保人也可以變動...... 故推論 若為本人及其受撫養直系親屬父親 其申報時保險費 "最高" 有48000的扣除額? 疑問在於這種情況 是不是需要去區分被保險人和要保人??? : : 你指的是被保險人是弟弟 要保人是父親? : : 那這就算是父親的應付保險費? : : 所以照規定 父親是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 所以是可以囉? : 應該是說 : 如果以父親為納稅人 : 那麼保險費就可以扣除 : 原po的問題中父親並不是納稅義務人 : 所以就不能扣除 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 金保險)的保險費(含勞保、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農保、學生平安保險、全民健康保 險)............... 所以父親若屬上述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 其保險費 應該可以扣除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28.136

06/01 10:30, , 1F
依原文案例,可申報父親的,不能申報弟弟的。
06/01 10:30, 1F

10/10 14:53,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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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4:53,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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