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保險費列舉的規定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就是愛唱歌)時間17年前 (2008/11/09 22:23),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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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vysky (曼)》之銘言: : 保險費的列舉, : 第一是要保人及被保險人需在同一申報戶內, : 第二是被保險人與納稅義務人的關係必須是本人配偶 或直系親屬。 那想請教一下 假設我扶養我母親 保險費的部份 我和母親的保險,要保人都是我母親 這樣我是能申請扣扺24,000x2 還是都不能申報扣抵呢? 另外勞健保的部份,我們是各付各的..(因為我在公司保,她是工會) 我是只能列舉我自己的部份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1.1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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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可扣除24000*2(符合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戶)
11/10 13:08,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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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2:母親的勞健保也可扣除,勞保跟人身保險合併計算
11/10 13:12, 2F

11/10 13:13, , 3F
有24000上限,健保費無上限,有多少就可以扣除多少
11/10 13:13,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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