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贈與稅(結婚當年)節稅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時間17年前 (2008/12/31 13:4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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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感謝各位的幫忙 問題如下 父親及母親各所有土地現值2944433元及房屋現值203500元 結婚在97.12.5 欲利用97年底及98年初分次將土地及房屋過到我名下 規劃方案 97年度 土地 2944433*3/10(土地持分)=883330 + 房屋203500= 1086830 < 1110000 同時搭配 土地2944433*3/10(土地持分)=883330 < 1000000(結婚當年不計入贈與總額) 剩下4/10土地 放到98年再過戶 問題: 97年撰寫贈與契約(過戶)時 可直接以2944433*6/10(土地持份) 作為移轉的持分及價金 然後 在贈與稅的申報上 自己區分成3/10為贈與財產 另外3/10為不計入贈與總額者 還是必須3/10做一次過戶 另外3/10再做一次過戶呢? 因為這關係到要製作一次還是兩次的過戶(97年度) 所以特請教之 感謝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66.239
文章代碼(AID): #19MmUx5c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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