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贈與稅(結婚當年)節稅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歸屬感..)時間17年前 (2009/01/01 22:47), 編輯推噓1(100)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贈與人與受贈人相同,只要填一份贈與申報書 然後將"計入"與"不計入"分別填入不同欄位即可 地政過戶應該以贈與總額計算後,一次過戶到你名下 ※ 引述《bubuli ()》之銘言: : 首先 感謝各位的幫忙 問題如下 : 父親及母親各所有土地現值2944433元及房屋現值203500元 : 結婚在97.12.5 : 欲利用97年底及98年初分次將土地及房屋過到我名下 : 規劃方案 : 97年度 土地 2944433*3/10(土地持分)=883330 + 房屋203500= 1086830 < 1110000 : 同時搭配 土地2944433*3/10(土地持分)=883330 < 1000000(結婚當年不計入贈與總額) : 剩下4/10土地 放到98年再過戶 : 問題: : 97年撰寫贈與契約(過戶)時 可直接以2944433*6/10(土地持份) 作為移轉的持分及價金 : 然後 在贈與稅的申報上 自己區分成3/10為贈與財產 另外3/10為不計入贈與總額者 : 還是必須3/10做一次過戶 另外3/10再做一次過戶呢? : 因為這關係到要製作一次還是兩次的過戶(97年度) 所以特請教之 感謝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5.207.61

01/03 07:55, , 1F
謝謝您!
01/03 07:55, 1F
文章代碼(AID): #19NDU8xc (tax)
文章代碼(AID): #19NDU8xc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