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 海外所得 [已看過財政部網站]

看板tax (稅板)作者 (超越自己)時間16年前 (2010/05/08 19:36),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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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odex (27001)》之銘言: : 各位前輩好, : 剛剛很努力在看財政部網站... : 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54343&ctNode=407 摘錄部分新聞稿原文供比對: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之海外所得自99年1月1日起應納入基本所得額中課徵基本稅額】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簡稱海外所 得),自99年1月1日起計入基本所得額中課徵基本稅額,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符合 一定條件者,始可能就海外所得繳納基本稅額,民眾應注意相關規定。 該局說明,上開海外所得係指所得稅法第8條規定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 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以外之所得。凡是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指 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 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者)於99年1月1日起有前開海外所得,同時 符合下列要件者應依規定課徵基本稅額:...... : 裏面有幾點, 想再請問大家: : 1) "於99年1月1日起有前開海外所得" (01/01/2010AD) : 所以這邊是指, 要申報 FY 2009 的海外所得, 還是FY2010? : 如果是FY2010, 不就是明年的五月再申報? 於中華民國99年1月1日起有前開海外所得者,應於申報99年度所得稅時一併申報納稅。 : 2) "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者" : 所以, 如果可以依據出入境資料 確定在中華民國境內 沒有待滿183天 : 就不必申報? 所謂「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境內居住者or居民納稅人)係包括下列二者之一: 1.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 ^^^^^^ 2.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者 ^^^^^^ 所以,只要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國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即符合1. 之要件,而該當「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至所謂「經常居住」並無日數限制。 : 請問是這樣的意思嗎? : 謝謝解惑先!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1.110

05/08 21:47, , 1F
謝m大
05/08 21:47,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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