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非自願離職申請書
: 這是一個非常典型的邏輯謬誤
: 因為閣下在這類單位工作過 所以當然會遇到許多這樣的人
: 就好像在葬儀館工作 比較容易遇到家裡有人自殺的一樣
: 那我再問
: 請問P大在那單位工作的時候
: 有沒有遇到過真的需要的
: 以及真的需要卻拿不出非自願離職證明的
: 再請問
: 新聞中有幾次整個星期都沒有失業沒收入自殺或犯罪的?
: 最後再問
: 你真的確定工作態度問題符合不開非自願離職的要件嗎
: 還是許多老闆這樣幹 所以你認為是正常?
那我就回答最後一個問題吧,
重申我一開始說的,我是指"嚴重違反工作規則"的情況,
當然是工作態度造成的,
另外我想再解釋一點,
當初我的論點以原例一家"小飲料店,店長人很好"為前提,
與後來所列舉的種種大企業VS小蝦米的例子根本不能相提並論,
對很多小店家來說,老闆與員工的地位不如你們所想的這麼不平等,
所以請不要再拿大企業與小店家相比了!
(我當然相信有錢有勢的大企業有很多方法可以搞員工,也從來不認同)
但是對一家只有10人甚至5人以下員工的店家來說,
只要有一個員工擺爛就會造成整個店家的影響,
法律講比例原則,
要舉證一個員工在數百或數千人的企業中造成損失,當然很難,
但如果要舉證對一家小店造成損失,我認為相對容易,
最後我要強調,會走到法院的案子,
大多是小蝦米vs大企業的狀況(因為賠償的金額值得打官司),
而且大多是勞工掌握相當證據(否則不會花時間上法院),
其他案子在之前的調解程序就解決掉了,
所以我想應該不需要爭辯這個領域的勞資爭議,
(也就是說我相信大多數是弱勢勞工)
最後,我不會再針對這個議題回覆任何文章,我的立場很清楚地表達了,
如果你認為我的想法違法,那就是違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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