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非自願離職申請書

看板toberich (創業)作者 (無所得、故有)時間14年前 (2012/04/02 14:16), 編輯推噓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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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回文好了 ※ 引述《ielife (ielife)》之銘言: : 這句話應該也適用你自己,因為有拿到資遣費與非自願離職單的應該不在少數 : 按你的邏輯,你到就業服務中心看一看就知道,絕對不會只有幾個在申請 我工作12年 擔任有管理責任職務6年 主管1年 因為行業特性見過被老闆解雇的員工至少數百位 其中只有1名拿到非自願離職單 連同同業所知解雇人數至少破萬 但那些公司連造冊都沒有鐵定沒開非志願離職 我周遭的人 出版業只要是小公司都沒在開非自願離職 都是用工作安排逼到身體、業務出問題或精神崩潰(除大公司按規定來 出版業很黑暗的) 再用內規記過開除 如果內規無敵 那還要勞基法幹甚麼? 你給我請 我每個月給你五萬 允許你兼職 但切結書你要先簽(無刑事免罪效果 但有一定民事效力) 3個月內你不可以離職 逼不瘋你或是逼不到你三次重大違規 賠你一百萬新台幣 但是規定是我來定 我們來搞一套出版業的溫和版內規就好 工廠版的你恐怕撐不到一個月 你敢嗎? 我先預告幾個常見的條款:1.你每個月必須幫公司完成5本書的成書與1本雜誌 (出版業"基本"要求 要逼退你就是加倍以上) 2.這五本書的銷售必須達到5萬本以上 每超過1萬獎金1萬(跟其他出版業比起來超優渥) 3.每天9點上班,你可以9點之前"補進度" 每天5點下半,但基本上希望你有責任感 同事通常做到晚上11點後 4.不定時出差,當日來回,要進公司打卡與完成當日進度 補助交通客運票價 5.公司禁止聊天、聽音樂、使用電腦做非工作內容 禁止非休息時間接手機與簡訊 公司門號除外 每小時最多休息5分鐘 午餐時間1200~1300 但開會也在這時間 隨便列五條常見的 這些都是比較緩和化的工作內規 真正中小型出版社沒有這麼溫和的 還是你要補教版或工廠版? 補教版與工廠版我就更熟了 你撐得過一個月不符合內規的重大違規 100萬新台幣 反正你只要達到內規要求我就淨賺三百萬以上 分你一百萬沒甚麼 : : 勞基法第十二條規定的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 : 拍桌子嗆老闆---不算 除非可證明威脅到人身安全或公然侮辱等犯罪行為 : 老闆也是人,沒必要花錢給員工罵,且公司的內規就可以處行政處份,對上司或 : 主管態度不佳記過乙次,滿三次開除等,也是可以滿除此一條件,累犯就可以達 : 成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真的不好意思啊 你自己就說"累犯"了 那請問拍一次桌子嗆聲有沒有符合啊 原文的員工是不是只有一次的偶發事件 那到底符不符合你自己的情節重大定義啊 另外董事會與經營團隊、執行單位開會嗆起來是常見的 開罵是正常的 你以為按這條規定開除那麼簡單嘛 這內規是讓你可以用來"適用勞基法第十一條"的手段不是第十二條 第十二條除了明確的犯罪事實外 滿足要件的舉證非常之困難 絕對遠超乎你想像 : : 登廣告嗆老闆---不算 除非滿足誹謗罪 : 這個動作應已嚴重傷害公司形象與信譽,最好是老闆花錢請員工,此員工 : 還廣告嗆老闆,老闆還要開非自願離職單給他領失業補助金. : 暫且不論是否滿足誹謗罪,但一定滿足違反公司內規的條款. 所以可以用第十一條資遣 你可以問問宏碁這個苦主 問他們幾十個律師為什麼比不上你有見解 : : 動作慢半拍---不算 教育不了 滿足第十一條 可解雇但要資遣費與開非自願離職單 : : 執行業務態度不佳---不算 教育不了 滿足第十一條 可解雇但要資遣費與開非自願離職單 : 公司內規還是可以處理,不然大家動作比慢,效率比差,最慢最差的可以領資遣費與 : 開非自願離職去領失業補助金,最好是大家可以接受 : 動作慢半拍---不算 教育不了,但可以做公司內部考試或考評打考蹟等 : 執行業務態度不佳,可以記過,累犯就算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這條累犯不算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我跟你打包票 因為我們家的法律顧問有說 這種情形叫做不適任 : : 你以為當老闆只要有錢敢開就好了嗎? : : 就是這樣的人太多 : : 合法經營的企業才會更難生存 : : 整體勞動與經營環境才會這麼惡劣 : : 同樣一間公司 : : 老闆自己下來管理的時候 : : 平均一年流動率20人上下 : : 我當主管時一年才走一個畢業回家鄉的 : : 差別在哪裡? : : 人同此心 心同此理 : : 我家過去的員工 家人對我們家都算很感謝 : : 是我爸做得太多嗎? : : 不 只是因為在這個就業環境裡 : : 我爸是極少數守法的老闆 : 不認同這點,這個世界上應該是不守法或惡劣的員工都是少數的,只是大家遇到的機率 : 高或低而已,況且老闆跟員工如權益認知有衝突本來就是以自己立場來悍衛自身權益, : 無法達成共識才要走上申訴或法院這條路,相信版上創業的老闆們有很多也是很好的 推文回過 這邊不回了 : : 另外 連千萬富豪的王家都不懂用法律保障自己權益 : : 你期待會用法律保障自己權益的勞工是大多數? : : 真這麼多 報紙上那些悲劇怎麼來的? : : 就連你自己對法律都一知半解了 補充一點 工作規則要經過政府審查才算數啊 自己公司貼一張規定 說這就是工作規則 不好意思 "不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8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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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契約內容訂 如果你撐不住先離職 要賠我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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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不屬於工作契約的一部分(這契約當然無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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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4:19, , 3F
但是民事責任部份我們還可以走法院試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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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世道究竟是創業困難~還是吃頭路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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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 別創業了 吃人頭路比較實在 除非有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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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5:00, , 6F
工廠應付短期急單招的大量人力 急單過後用內規搞掉的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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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規" 才叫做精采絕倫 不要臉的還會弄到一堆員工賠薪水
04/02 15:01, 7F

04/02 15:02, , 8F
他們也會挑 學歷高中以上原則不用 年紀太輕或沒家累不用
04/02 15:02, 8F

04/02 15:02, , 9F
你有時間有知識去爭取權益的 他們都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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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orself 來自: 219.71.81.55 (04/02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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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勢創業者=>強勢勞工=>弱勢創業者=>弱勢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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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鏈是這樣的,不單是創業難還是吃人頭路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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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5:18, , 12F
有能力有資本當然最爽 沒有能力又沒資本最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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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5:18, , 13F
有資本沒能力又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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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能力就不要造孽 做了就要有擔當 生存本就不易
04/02 15:51, 14F

10/23 20:25, , 15F
^^^^^^^^^^^^^^^^^ 一年後驗證自己的狂言 倒是可喻為先知
10/23 20:25, 1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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