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非自願離職申請書
: → everen:正常情況下,假設老闆無過失,員工本身犯錯行為重大離職, 03/29 09:11
: → everen:為什麼必要給予社會資源救助?這不是誰給錢的問題。 03/29 09:13
: → everen:當然前提是員工本身行為失當。 03/29 09:14
因為法律規定如此
再者,這個例子裡面員工犯錯行為重大?
有發現您將自己的道德高度放得很高嗎?
社會資源救助並不考慮被救助者的道德問題
只看適不適用法律相關規定
要搞到員工犯錯的方法太多了
五年前我就上過連續兩個月無休 每天14小時起跳
我自己大原則雖然把握住 但小錯還是難免
有個同事算錯錢 上班又因精神不濟打瞌睡就是被老闆用您的理由拒絕掉非自願離職
老闆這樣搞我們就是要逼退她
因為她不喜歡單親媽媽 還是有小孩的單親媽媽
現在我再問一次
為什麼您有這個道德高度
用違法的手段去對一個你不了解的人剝奪他法律上應有的權利
非自願離職就是非自願離職
除非法律規定有例外不得申請非自願離職的情況
你不給就是違法
既然您的想法跟做法連道德的最底限-法律都不遵守了
為什麼您有這個道德高度?
: 推 nochingyo:以前待在某知名連鎖泰式料理餐廳做廚師時,有一個外場的 03/29 09:15
: → nochingyo:小主管,因為外貌不出眾,胖胖的,但人超陽光有朝氣(女) 03/29 09:15
: → nochingyo:很和善工作也做很好,但是後來被從新店附近調到內湖還是 03/29 09:16
: → nochingyo:天母忘了,結果她還是沒有自動離職,然後聽說最後被調到 03/29 09:17
: → nochingyo:中部..這是我看過最誇張的例子.. 03/29 09:17
我舅舅當到國內汽車大廠的廠長
在他前面的十隻手指頭數得出來
為了逼退 調他到台東 每周上台北簡報 還要支援宜蘭
後來調到花蓮(他家本來是在台北的啊...)
訂定絕對不可能達到的業務目標(台東、花蓮要賣得跟台北要一樣多 扯吧)
最後用業務執行不力 加上金融風暴業績大幅衰退的帳都算在他頭上
公司也不願意資遣 因為薪水跟年資非常之高
羞辱、逼迫樣樣來 最後自願減薪降職 現在仍然在逼退中
因為公司根本不想付那怕是一毛錢的退休金或資遣費
: 推 ww:我也覺得這個個案很奇怪 跟老闆大小聲算重大過失嗎? 03/29 14:20
: → ww:而且也到職沒多久依法給資遣費也沒幾塊錢 03/29 14:20
: → ww:為了幾塊錢搞到要上勞工局調解 當老闆 時間很寶貴啊 不要浪費 03/29 14:21
: → qqphill:F大是不是會錯意,P大的最後一句是指老闆應包容些。 03/29 15:11
: → everen:我怎麼覺得p大的意思是,不要助長浪費社會資源;當然原po 03/29 23:41
: → everen:案例中的情節重大與否有待商榷,但是跳脫這個事件,我並不 03/29 23:42
: → everen:支持給予員工本身行為或態度失當導致的非自願離職申請。 03/29 23:45
用道德理由去剝奪他人合法權益
這本身就是極度不道德的行為
殺人放火尚有法律規定的公設辯護律師
家裡陷入困境也有相關的社會救濟
請問不適任員工是比殺人放火的罪犯還罪不可恕嗎?
e大 你的想法如果照實做的話 在台灣是罰錢
在日本、歐美、大陸、香港...等全世界大多數開發中以上的國家
是要坐牢的
台灣的勞基法 對雇主的要求與罰則已經是超乎想像的低了
看到這一串文章中許多老闆或自許為老闆的想法
讓我不禁覺得之前我爸簡直是聖人啊
他也不過是按照法律規定來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81.55
※ 編輯: forself 來自: 219.71.81.55 (03/30 01:46)
→
03/30 15:03, , 1F
03/30 15:03, 1F
→
03/30 15:19, , 2F
03/30 15:19, 2F
→
03/30 15:20, , 3F
03/30 15:20, 3F
→
03/30 19:36, , 4F
03/30 19:36, 4F
→
03/30 19:37, , 5F
03/30 19:37, 5F
→
03/30 19:38, , 6F
03/30 19:38, 6F
→
03/30 19:39, , 7F
03/30 19:39, 7F
→
03/30 19:40, , 8F
03/30 19:40, 8F
→
03/30 19:41, , 9F
03/30 19:41, 9F
→
03/30 19:42, , 10F
03/30 19:42, 10F
→
03/30 19:43, , 11F
03/30 19:43, 11F
推
03/31 00:55, , 12F
03/31 00:55, 12F
→
03/31 00:56, , 13F
03/31 00:56, 13F
→
03/31 00:57, , 14F
03/31 00:57, 14F
→
03/31 00:59, , 15F
03/31 00:59, 15F
→
03/31 01:00, , 16F
03/31 01:00, 16F
→
03/31 01:01, , 17F
03/31 01:01, 17F
→
03/31 01:03, , 18F
03/31 01:03, 18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toberich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
72
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