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非自願離職申請書

看板toberich (創業)作者 (無所得、故有)時間14年前 (2012/03/31 20:11), 編輯推噓1(101)
留言2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4/16 (看更多)

03/31 01:20,
p大,就我常和當法官(正是在民事庭辦勞資糾紛的),你對原po
03/31 01:20

03/31 01:21,
這例的看法,應都是敗訴!
03/31 01:21

03/31 01:21,
和當法官的聊到
03/31 01:21

03/31 01:23,
而且順便說,搞到法院的案件,10件有7~8件都是勞工弱勢,也就
03/31 01:23

03/31 01:24,
是說,都幾乎是老闆故意找理由不給,惡劣老闆居多數!
03/31 01:24

03/31 11:56,
我相信搞到法院的案件幾乎都是勞工弱勢,因為如果不是
03/31 11:56

03/31 11:58,
有相當事實,不然正常人不會花時間上法院,
03/31 11:58

03/31 11:59,
用這種方式推論惡劣老闆居多數根本邏輯不通
03/31 11:59
惡劣老闆是多數還是少數 你到傳統工業區繞一圈就知道了 就我所知 土城樹林交界的工業區 有給假日雙倍加班費跟資遣費的機械、鐵工廠僅我家而已 沒剋扣外勞薪資與休假的 據我所知應該是沒半間(我家沒用外勞) 至於科學園區呢 血汗工廠、血尿企業難道是喊好聽的 補教業平均雙周工時96~106小時左右 上104、1111大家都光明正大打出來 ptt的job版也有 工作這麼多年 除了自己家的公司外 在外工作我只看過一個拿到資遣費與非自願離職單的 你走進去漫畫店或是到飲料店、簡餐店 問問看工讀生有沒有勞健保與勞退 看是有的多還是少 為什麼我覺得你活在自己的想像世界 還自以為自己認定的規則都是對的 勞基法第十二條規定的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拍桌子嗆老闆---不算 除非可證明威脅到人身安全或公然侮辱等犯罪行為 登廣告嗆老闆---不算 除非滿足誹謗罪 動作慢半拍---不算 教育不了 滿足第十一條 可解雇但要資遣費與開非自願離職單 執行業務態度不佳---不算 教育不了 滿足第十一條 可解雇但要資遣費與開非自願離職單 你以為當老闆只要有錢敢開就好了嗎? 就是這樣的人太多 合法經營的企業才會更難生存 整體勞動與經營環境才會這麼惡劣 同樣一間公司 老闆自己下來管理的時候 平均一年流動率20人上下 我當主管時一年才走一個畢業回家鄉的 差別在哪裡? 人同此心 心同此理 我家過去的員工 家人對我們家都算很感謝 是我爸做得太多嗎? 不 只是因為在這個就業環境裡 我爸是極少數守法的老闆 另外 連千萬富豪的王家都不懂用法律保障自己權益 你期待會用法律保障自己權益的勞工是大多數? 真這麼多 報紙上那些悲劇怎麼來的? 就連你自己對法律都一知半解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81.55 ※ 編輯: forself 來自: 219.71.81.55 (03/31 20:57) ※ 編輯: forself 來自: 219.71.81.55 (03/31 20:58)

04/02 08:03, , 1F
其實,若對法律不了解,光一個離職員工就可搞得你的小店烏煙
04/02 08:03, 1F

04/02 08:07, , 2F
幛氣了!有些人,認真工作不見得會,爭權益可就是第一名
04/02 08:07,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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