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自薦是邪惡的天使投資-otyoty

看板toberich (創業)作者 (熱鍋上的winner)時間9年前 (2016/11/03 20:20), 9年前編輯推噓74(740277)
留言351則, 2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11 (看更多)
在公布對話紀錄前 很開心歐先生願意出來 這樣的確會比較省時間一點 既然你願意出來面對的話 希望你可以回答幾個問題 這樣才能解決眾人的疑慮 [事情大意] 歐先生找我一起創業,開口答應月薪五萬,分紅六四分 並進駐在他的育成中心裡,租金一萬二 公司化之前,投入了40萬做準備金 拆夥前,反說那是我跟他借的 包含我的薪水、公司其他同事的薪水、育成中心場地租金 公司經營期間,跟他老婆還有他安排的同事幾乎每個禮拜與我一起開會 所做任何決策,所花費任何費用,幾乎都是經過他的拍版 不料 公司經營八個月不見起色,要求我按6:4比增資 我不同意增資之後,開始寄存證信函要求我一個內搬走 (此時我仍持續跟他溝通,他則避而不談,安排會計與律師與我直接協調拆夥) 其妻子在臉書上不指名道姓的指稱我 欠錢不還,擺爛公司營運 為了穩住公司營運,我先付他40萬,把他投資的股份買回來 他同時附上代墊款項返合約,指稱之前的人事薪水、租金與準備金 都是關係人借貸與股東往來 事情的大意大概是這樣 歐先生您如果真的有心面對 以下這些疑慮,還請您不吝釋疑一下 讓大家看看到底是您心口不一,還是我觀念太差 1.為什麼當初找我合作前,開口給我的每月薪水五萬,後來會變成關係人借貸? 到底是給我的薪水?還是關係人借貸?股東往來? 2.您投資的樂法公司所有人事(含會計)安排,是否由您決定? 3.您老婆,還有您母公司的會計,是否跟您於合作期間持續介入樂法公司營運? 4.您是否說過,公司所有款項必須經您同意才能出款? 5.在公司營運資金快耗完要談增資時,您是否要求將您未納入股份的錢,一起納入股份? 6.在決定是否要共同增資前,也就是拆夥前, 您是否用漢陽育成中心負責人的名義,寄存證信函要求樂法一個月內搬離育成中心? 7.你投資樂法公司,請我當負責人,究竟是投資,還是育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9.131.7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berich/M.1478175656.A.06E.html ※ 編輯: sshheennrk (114.39.131.71), 11/03/2016 20:31:15

11/03 20:36, , 1F
如果月薪因為創業失敗就變成股東往來,那就真的是坑殺創業
11/03 20:36, 1F

11/03 20:36, , 2F
者了,畢竟經營團隊與股東權益原本就要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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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20:36, , 3F
雙方協議在自由意志下的簽名合同兩份,就不用繼續打爛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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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20:36, , 4F
翻盤討拍,就讓法院判定吧!除非是當下已經有任何法律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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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20:36, , 5F
翻盤討拍,就讓法院判定吧!除非是當下已經有任何法律承認
11/03 20:36, 5F

11/03 20:36, , 6F
翻盤討拍,就讓法院判定吧!除非是當下已經有任何法律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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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20:36, , 7F
翻盤討拍,就讓法院判定吧!除非是當下已經有任何法律承認
11/03 20:36, 7F
看吧 果然不敢回答XD

11/03 20:38, , 8F
最後的合同無法說明從創業歷程到最後的協議過程發生了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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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20:38, , 9F
麼事啊。
11/03 20:38, 9F

11/03 20:39, , 10F
又翻牆問題,懶回了!這是態度問題,給你兩年時間來談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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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20:39, , 11F
協商,沒有主動來談不就代表你要執行協議後合約,不然簽好
11/03 20:39, 11F

11/03 20:39, , 12F
玩的,當時詐欺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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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有心要協商 當初你要拆夥前,就要好好協商 而不是直接回一封信,就叫會計師跟律師過來 這樣事後才再說不來協商 是否對呢?

11/03 20:42, , 13F
給代墊款合約之前的那些過程呢?怎麼會是已經簽了合約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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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ss大兩年時間來談來協商?這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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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墊款合約前的流程 這邊簡單文字敘述一下 錢燒完了=>歐先生要求我等比例增資=>我寄mail詢問釐清是育成還是投資=>他說是投資 且雙方有意見分歧,即日起退出樂法公司營運 且交由母公司總會計以及律師處理股東往來與關係人借貸=>我拜託他協商 =>歐先生已讀不回=>並寄存證信函要求我一個月內搬離育成中心 =>我不知如何是好只好開股東會=>他要求將之前投資所有錢(包含未納入股份的一併納入) =>我不同意=>歐先生的妻子在臉書說某人欠錢不還、擺爛公司營運,揚言提告 =>兩張合約出現 大概就是這樣

11/03 20:44, , 15F
月薪的部分解釋一下會比較好。
11/03 20:44, 15F

11/03 20:49, , 16F
沒有解釋就很清楚,應該就是花點“心思”,讓人簽下這合約
11/03 20:49, 16F

11/03 20:49, , 17F
,所以特別註明自由意志難道是欲蓋彌彰? 這篇文章真的是創
11/03 20:49, 17F

11/03 20:49, , 18F
業板最有價值的地方,勸大家找錢創業要謹慎,創投不是天使
11/03 20:49, 18F

11/03 20:50, , 19F
不回答是正確的 法院裡不用自證己罪當事人說謊不是偽證
11/03 20:50, 19F

11/03 20:50, , 20F
證人說謊才是偽證 所以重要的是手上的實體證據能編出什麼
11/03 20:50, 20F

11/03 20:51, , 21F
樣的故事來說服法官誰就贏 沒證據支持的就當講夢話 法院
11/03 20:51, 21F

11/03 20:51, , 22F
不一定會採信 但是有證據支持的說法 法院是會認同的
11/03 20:51, 22F

11/03 20:52, , 23F
a大的回答好…
11/03 20:52, 23F

11/03 20:55, , 24F
同意,,A大的說法
11/03 20:55, 24F

11/03 20:57, , 25F
SS大最大的問題是 上面那些答案都要想辦法証明
11/03 20:57, 25F
剛好都有對話紀錄耶 如果他跳出來想釋疑,實際上卻都不正面回問題的話 我會再公布關鍵對話紀錄

11/03 20:58, , 26F
最後感謝s大,用個人血淚來告誡板上的每一位創業者,希望最
11/03 20:58, 26F

11/03 20:58, , 27F
後能有好的結果,其實用60多萬來學經驗也不算貴。另外要給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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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20:58, , 28F
大的話就是,得饒人處且饒人,畢竟年營收上億的大公司老闆
11/03 20:58, 28F

11/03 20:58, , 29F
,為了這點小錢,什麼都以法律來對付創業者,令人擔心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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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20:59, , 30F
創業者沒有多偉大,,,,有時是看當事人信仰,,,法律?情感?
11/03 20:59, 30F

11/03 21:00, , 31F
創業者就是一般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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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21:02, , 32F
呵呵,不過如果一開始就有目的那就另當別論,法律是很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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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21:02, , 33F
工具,創業者就當繳學費,誰叫你一開始相信^^
11/03 21:02, 33F

11/03 21:02, , 34F
你對於你講的事情 你有證據嗎
11/03 21:02, 34F
歐先生可是有律師事務所的人耶 在他面前 我有可能沒證據敢說白話嗎?
還有 277 則推文
還有 55 段內文
11/04 01:02, , 312F
剩的60是薪40+其他20 原po認為這薪40是天使要吸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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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01:04, , 313F
後來合約60一簽 就可能讓原po認為天使沒虧到錢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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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01:07, , 314F
原po一開始只有拿出10萬股本,卻認為ot要吸收這麼多…
11/04 01:07, 314F

11/04 01:07, , 315F
這不太合理吧...
11/04 01:07, 315F

11/04 01:08, , 316F
而且那時間點不買回股權就是認賠殺出而已
11/04 01:08, 316F

11/04 01:12, , 317F
所以原po才認為他拿10萬...但到最後卻要砸掉100萬多
11/04 01:12, 317F

11/04 01:13, , 318F
股權他是認了...差在那40萬薪水
11/04 01:13, 318F

11/04 01:14, , 319F
投資者最後負擔的比例不合...才有後續這系列
11/04 01:14, 319F

11/04 01:29, , 320F
哪有賠都賠別人的這種好事 = =
11/04 01:29, 320F

11/04 02:28, , 321F
都不是甚麼好貨... 願打願挨~ 看誰準備萬全贏
11/04 02:28, 321F

11/04 02:49, , 322F
簽借據的那個時間點就是分水嶺了,讓ot全身而退。
11/04 02:49, 322F

11/04 07:23, , 323F
真的是很妙的例子…
11/04 07:23, 323F

11/04 08:44, , 324F
陷阱嗎......
11/04 08:44, 324F

11/04 08:51, , 325F
說"陷阱"這詞...天使可能會很悶...樓上也說了願打願挨
11/04 08:51, 325F

11/04 08:52, , 326F
用第三者角度來看 天使完全合乎法 合乎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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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08:55, , 327F
原po會上來發文 應該是有些關鍵證據 證明當時狀況
11/04 08:55, 327F

11/04 08:56, , 328F
但小弟建議現在既走法院流程 你認為有關鍵可能逆轉的證據
11/04 08:56, 328F

11/04 08:57, , 329F
你還是先自我保留..勿公開 畢竟原po也說了對方有法律專才在
11/04 08:57, 329F

11/04 08:57, , 330F
你提早公開只是讓對方更有時間預防而已
11/04 08:57, 330F

11/04 19:27, , 331F
不管薪水是否變代墊.借貸~這根本不重要了,沒必要在這裡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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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19:29, , 332F
轉,因原PO已簽字,抗拒.但後來妥協?那就是原PO的問題
11/04 19:29, 332F

11/04 19:32, , 333F
所以這故事說明不要自已為是~以為釣到肥貓,結果是精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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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19:32, , 334F
的老虎
11/04 19:32, 334F

11/04 19:33, , 335F
11/04 19:33, 335F

11/05 04:21, , 336F
創業還有再領薪水的喔?
11/05 04:21, 336F

11/05 21:48, , 337F
他用股東往來借給公司錢本來就是借,你要把公司吃下來
11/05 21:48, 337F

11/05 21:49, , 338F
就是要負擔公司的債務,你當初買的時候其實公司的淨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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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21:49, , 339F
應該沒有本來登記資本額50萬,你要用本來的價值買回來
11/05 21:49, 339F

11/05 21:51, , 340F
他當然願意直接賣給你阿,當初買的時候就應該要講價了
11/05 21:51, 340F

11/05 21:51, , 341F
後續再這樣講其實他那邊是完全沒問題
11/05 21:51, 341F

11/05 21:53, , 342F
當執行長財務還是要了解,這應該算是超基本的東西了
11/05 21:53, 342F

11/05 22:05, , 343F
你的癥結點就是薪水變成借貸給你,但其實事實上是借給
11/05 22:05, 343F

11/05 22:06, , 344F
公司,你如果不買股權,他只能把公司剩下的錢拿來還,
11/05 22:06, 344F

11/05 22:07, , 345F
你這邊就會變成有領薪水,但是另外損失10萬而已了
11/05 22:07, 345F

11/06 02:18, , 346F
但有一個重點是 這個借貸的動作 負責人是否知悉並同意?
11/06 02:18, 346F

11/06 02:18, , 347F
如果是在負責人不知道的情況下 那這個借貸是有問題的
11/06 02:18, 347F

11/12 04:16, , 348F
40萬準備金+40萬股本+20萬設計??+40萬薪水 ~
11/12 04:16, 348F

11/12 04:16, , 349F
我看起來OT投入的資金應該是這樣才對@@ ??
11/12 04:16, 349F

11/12 04:19, , 350F
薪資應該用樂x支付才對 ot用母公司支付 算借貸很合理
11/12 04:19, 350F

11/12 04:20, , 351F
資本50w 還支薪5w 的確很快把公司拖垮...
11/12 04:20, 351F
文章代碼(AID): #1O6oke1k (tober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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