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那個板規草案我有意見! XD
前文述刪
在此不是要對版規草案提出意見
只是針對一個英文用詞做討論
在法律用語當中
由陪審團做成的判決才叫verdict
在沒有陪審團的案子中
由法官本身所做的判決是用judgement這個字
兩個用語是有一點點差別的 說明一下
: 被浸水桶的話就不能在板上針對板主的判決發表意見,那請問是否
: 仍有私下向板主上訴/申訴的權利?
: 畢竟板主不是萬能﹝沒有人是萬能,就算是法官也一樣﹞,判決有
: 缺失或有失公允的情況在所難免。
: 或者是說,在final verdict下來之前,有一段probation period?
^^^^^^^
: 四、請問這次關於板規投票的時間有多久?
: 連犯人都有投票權,總不能無故或不小心忘了被水桶的人的投票權
: 益吧。;p
: ──
: 差不多就這樣。;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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