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那個板規草案我有意見! XD

看板translator (翻譯接案)作者 (nobody)時間19年前 (2007/02/19 04:1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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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述刪 在此不是要對版規草案提出意見 只是針對一個英文用詞做討論 在法律用語當中 由陪審團做成的判決才叫verdict 在沒有陪審團的案子中 由法官本身所做的判決是用judgement這個字 兩個用語是有一點點差別的 說明一下 : 被浸水桶的話就不能在板上針對板主的判決發表意見,那請問是否 : 仍有私下向板主上訴/申訴的權利? : 畢竟板主不是萬能﹝沒有人是萬能,就算是法官也一樣﹞,判決有 : 缺失或有失公允的情況在所難免。 : 或者是說,在final verdict下來之前,有一段probation period? ^^^^^^^ : 四、請問這次關於板規投票的時間有多久? : 連犯人都有投票權,總不能無故或不小心忘了被水桶的人的投票權 : 益吧。;p : ── : 差不多就這樣。;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4.87.5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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