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整理一下我對 PhD/SJD/JSD/JD/MD 的看法

看板translator (翻譯接案)作者 (jsb)時間17年前 (2009/03/14 01:07),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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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ookieRun (Lea Salonga)》之銘言: : ※ 引述《jsb (jsb)》之銘言: : : 以辭意來解釋,不考慮與其他領域翻譯名詞的混淆, : : 我覺得 doctor 根本就應該翻譯成"上師"(認真)! : : (善哉!善哉!) : 雖然你說(認真), : 可是「認真(笑)」來講, : 上師在中文裡反會讓絕大多數讀者善哉善哉不是嗎? 所以才說"不考慮與其他領域翻譯名詞的混淆"啊, 你都沒有發現我的認真態度 XD。 : 我其實無法掌握你如何區分「翻譯」與「法律翻譯」的角度。 : 如果我們真的很著重: : 因為法律文字牽涉到法律上權利義務, : 造成「法律翻譯」要特別謹慎的這個標準。 : 那麼JD無論如何不是一個法律概念或契約條款呀, : 它只需要符合所謂「翻譯」的要求而已不是嗎? 這點我持保留態度,因為我對法律概念或契約條款都外行, 不知道這樣的翻譯會不會牽扯到法律上的權利義務。 : 再說, : 「法律翻譯」在遇到與本國法沒有直接對應物的法概念時, : 真的可以保留原文不翻嗎? 這點我也不知道。有沒有專業的人要解釋一下的? : 我非常肯定版上才學出眾的版友, : 在「如果這個詞要"正名"」, : 應該怎麼去正名才比較好的精彩討論, : 委實獲益良多。 : 但它跟「是否一定得正名」, : 終究是兩個問題。 關於「是否一定得正名」的討論,很難啊! 你覺得中華民國應該正名為臺灣嗎? 當然理想上是"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 不過大家最後大多都屈服於言不順、事不成的結果了。 : 更無法推論出「因為對JD(這個不具法律效果的字)採這樣的譯法, : 就表示不是個好的"法律翻譯"者」的結論。 這點我也保留,因為不知道該譯名對讀到廣告的人會造成怎樣的影響。 : 其實主張必須正名的人, : 想要正名的客體不是"doctor", : 而是法學「博士」, : 因為我們知道在一般中文用法上, : 博士可能只有一個意思, : 而JD的doctor偏偏不屬於那個意思。 這點我的想法跟你一樣,不過版面上有人持反對意見, 我也沒有證據說明哪一邊是事實, 所以一度有"要不要舉行投票"的想法。 (如果有直接研究證實當然就不用投票了。) : 問題是, : 對全然外行人的讀者來說, : JD跟JSD哪個才是中文所謂的博士, : 意義到底有多大? : 說不定很大,但也完全有可能其實完全不重要。 贊同。 : 主張必須正名的譯者當然一定立志: : 我要把自己所知的正確觀念傳達出去, : 而不是讀者不在乎就可以隨便! : 這時候他能做的, : 不是另創新詞, : 就是加上額外說明(加註)。 這是"名正、則言順"的理想。 : 我不知道在介紹、廣告、或履歷上, : 要怎麼加一個解釋何以JD不是JSD的說明, : 所以在這種場合下好像只剩另創新詞的選項, : 但是我也不太有把握, : 原本就不知道JD和JSD差別的外行讀者, : 要怎麼透過看到「法務博士」或「法學專士」之類的名詞, : 就理解到美國JD學位的意涵, : 而達到譯者心目中分辨是非的目標。 我的想法是以譯詞的獨特性引發讀者的好奇心。 一個獨特的名詞若常被採用,就會讓眾人注意到。 好奇心、求知慾的驅使下, 某種程度上應該會使民眾更接近譯者心目中分辨是非的目標。 "頂客族"、"普普藝術",都屬於這種機制下的結果。 : 至於同行的讀者又怎麼會不知道JD跟博士有差? 可是同行的人讀起來可能會覺得混淆了。 : 這時候再反過來看, : 因為其他考量而認為JD的譯法不需正名的決定, : 無論該名譯者心中是否感到uneasy, : 究竟應該受到多大的質疑呢? : (doctor可以對使用英文者造成混淆, : 博士為什麼不可以對使用中文者造成混淆呢?) 這部分是我覺得一般翻譯跟法律翻譯不同的地方。 一般翻譯或許應該僅止於保留混淆性, 可是法律翻譯卻應該明確說明該詞之混淆性。 至於 JD 的譯法應該受到多大的質疑, 就和廣告/履歷的目標對象,以及廣告/履歷的目的有關了。 這點前面已經有太多討論, 不論大家觀感如何,我都不再討論。 : 尤其反而是那些覺得uneasy卻還是接受如此譯法的人, : 或許可以給今天大家討論的問題帶來另一種看法: : "The rule of thumb I use for all translations is consistency : and avoid misleading the reader. I am afraid the latter goal : has not been achieved with the use of “法學博士” for JD..." : (拜版主之威才有的引文) 這是這串討論中最擲地有聲的觀點。再次感謝版大。 : 是否Winkler教授認為在某種綜合衡量之下, : at least the first goal, : or other unmentioned goals, : after all, : are somehow satisfied? : 原文的模糊、歧義、簡化等現象, : 是否應在譯文中加以消除或導正? 負責任的作法,是說明原文的模糊、歧義、簡化等現象。 : 因為不同文化而無真正對應用語, : 而只有相似用語, : 或者存在約定成俗的「誤(?)譯語」時, : 是否一定得另創新詞? : 是否一定要直接保留原文不譯? : 甚至是否一定要幫助讀者能夠達到如譯者般清楚的認識, : 即使這個名詞背後有一定的專業資訊基礎亦然? : 這些恐怕都沒有放諸任何具體脈胳下皆準的絕對答案。 如果有的話,譯研所就該倒店了。 : 沒有絕對答案不代表可以胡來, : 重點是立場背後的理由, : 而且不同的立場之間應該多一點這種考量: : 有時候真的不一定會有一個完美的譯法在那裡 : ──包括自己的譯法在內。 : 而且支持不同立場的理由互相間, : 應該是衡量, : 而非一邊成立另一邊就不成立的關係。 : (我承認我這篇也是來河蟹的XD) 我還真希望你河蟹的目的真的能達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2.101.251

03/14 19:59, , 1F
推以譯詞的獨特性引發讀者的好奇心
03/14 19:59,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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