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長輩遺產規畫(理專規畫)哪裡不妥?
※ 引述《Sana (靜止)》之銘言:
: 如題,雖然小弟是自營商,有一些金融證照,但非從業人員,
: 面對長輩自己去銀行,理專看到上門來的肥羊,焉能不宰之?
: 所以求教於CFP各位先進,感恩!
: 1.緣起,長輩退休多年,就是東想西想,希望可以規避"遺產稅"
: 2.銀行理專建議:
: a.將自有住宅抵押貸款
: b.貸出來的款項
: b-1 1/3(33.3%)購買"股債平衡式基金,股六債4"
: b-2 2/3(66.7%)購買"美元儲蓄險"(猜測是躉繳)
: 個人總覺得哪裡怪怪的,但是就差"簽約"這一關了,有請各位提供專業見解,感謝!
高齡買躉繳險, 很容易被判定是為了避稅, 而遭到追繳甚至罰款
其實現金很好處理, 是看長輩願不願意提早給子女而已
取得日期在105年房地合一稅實施以前的房子, 是最好的避稅資產
房產的繼承價值通常低於五成甚至三成
如果房子是在房地合一稅實施後才取得, 這些差額未來會回沖在房地合一稅
這就需要用貸款處理, 一方面降低繼承價值, 一方面提高子女取得價格
在遺產稅跟房地合一稅都會有幫助
但如果房產的取得日期是在105年之前
現行房地合一稅規定, 105年以前取得房地產
若作為遺產轉移, 繼承人下次轉售仍然不需要繳房地合一稅
所以105年以前取得的房地產, 除非是要貸出現金方便生前轉移, 否則不需要多此一舉
若長輩除了房子, 還有幾千萬的其他資產
那不管要不要房地合一稅, 貸出現金, 然後讓這些現金消失, 對遺產稅會有很大幫助
一間市價5000萬、公告現值2000萬房子, 若拿去貸款4000萬
則繼承價值認定會是公告現值2000萬-貸款4000萬=-2000萬
但這時候手頭的4000萬若還在留在長輩手中, 其實總遺產價值並沒有改變
這時候就需要讓這4000萬在遺產上消失
保險因為有4000萬免稅額, 所以拿去買保險是讓錢在遺產上消失的一個方法
但高齡人士購買短期保證回本的保險, 很容易被認定是要逃稅
到時候被認定要補繳甚至罰款, 得不償失
如果長輩真的已經高齡, 不建議賭這個
其實幾千萬的現金, 非常容易消失, 完全不需要透過保險
每年免稅贈與的金額是長輩一個人244萬, 若父母都還在, 一年就可以轉移488萬
直系親屬都互有扶養義務, 所以子女的一切非置產花費, 可以都由父母買單
這部分一個直系親屬包含孫輩, 50萬不為過, 一個有四人家庭的子女, 一年就是200萬
這200萬實際上不需要真的花掉
只要子女不要有明顯超過收入的置產或存款增加, 沒有人會知道
加上長輩自己的花費, 一年浮報個100萬
合法轉移, 加上子孫輩8人, 一年消失1000萬其實都能解釋得過
但這部分就要長輩有意願生前提前轉移
總之, 該怎麼處理其實是看長輩的遺產金額跟種類
但不管怎樣, 高齡長輩不建議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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