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設備大問哉!?

看板FiremanLife (消防員)作者 (殘劍狂千秋)時間15年前 (2010/09/23 04:26), 編輯推噓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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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ireangle (λ)》之銘言: : : 錄案研究辦理才是勇於承認與負責的表現。 : : 你要好好學習 : 你對用字遣詞的感受度與我不同,我也不會說你錯,對錯是有絕對性的, : 感受度不用就只是不同,你認為這個詞是正面的,我認為是推拖拉的用語。 : 13年都研究不出什麼東西,我瞧不起消防署的辦事效率一樣是瞧不起, : 你為消防署辯護再多,也無法解釋這奇妙的13年。 : 至於要學習推拖拉嗎,實在敬謝不敏。 署裡事情很多人又很少,這是事實,這樣叫辯護? 至少署不會死鴨子嘴硬,不像你不敢承認有問題。 喔,對了,我不是署裡的人。 : : 這兩個例子放在一起比是不對的。 : : 你不教國中高中生牛頓力學,難道要教愛因斯坦的相對論嗎? : : 教育是逐步漸進的,什麼階段該學什麼程度的知識,這是很基本的 : 現在教的是已被推翻的理論,被推翻的你都能接受,不夠完美的你覺得不合理? : 看其他人的回文,似乎也不認為特例是常見的。 就跟你講這跟逐步漸進的教育不一樣,硬要湊在一起比就很可笑 你回答我 不先學基本的指數對數,你怎麼學微積分? 不先教國中高中生牛頓力學,難道要直接教他們愛因斯坦的相對論嗎? 回答我這問題,不要逃避 拜託你如果懂如何使國高中生學習物理,再來講 麻煩你告訴我設置標準哪一條是完美的 不夠完美沒關係啊,不合理就要認錯然後修法 死不認錯是哪招 跟你講我設備老師的其中一句名言 沒有完美的法規,只有合理的法規 沒有完美的設計,只有有效、經濟又美觀的設計 如果你還不知道我設備老師是誰的話,那我也沒辦法 還有,誰針對特例回文了,我只有看到一篇回說你沒有網路禮儀的啊,現在是見鬼了嗎? 我中間一堆抨擊你所謂的特例,結果你一個字都不敢回啊 只用一句話帶過,這樣真的蠻弱的 : : 那請你去問一下賣消防設備的公司或是工地負責叫器材的水電,再來講價錢好嗎 : : 估大概我也會啊... : 重看了一下我的文,似乎沒有說過你不會估大概? 所以咧,不敢承認自己沒問就亂估嗎? : : 這邏輯就完全錯了 : : 責任區發現的,一定是偷跑沒辦變更使用,就自行營業的 : 你似乎被你常看的案件製造出盲點了,我舉一個例子,原本整棟都是幼稚園,園長 : 因週轉困難將3、4樓出售,被買來當住宅的這個情形。 喔,那這樣還說得通 因為3、4樓從供公眾使用變更成非供公眾使用 剛好不用會消防審勘 被轄區抓到算他雖 可是這種例子,我想跟 整棟都是住宅,後來房東出租1、2樓變成幼稚園 這種情況比起來 應該少見到爆 不信你可以問板上辦安檢的 哪一種情況遇過比較多次 我自己經驗是目前看過一些住宅變幼稚園的 還沒看過幼稚園變住宅的 : : 有辦變更使用的,消防局會勘過了,一定會通知轄區,所以轄區一定會知道 : : 再往前推,這兩個案例在圖審的階段,設備師一定會想盡辦法閃掉系統性設備 : : 如果還是閃不掉仍然需設,那轄區去檢查時,新增的幫浦和發電機也早就設好了 : : 轄區不用煩惱 : : 所以是偷跑沒辦變更使用,就自行營業的,才會有新增的幫浦和發電機要裝哪裏的問題 : : 轄區最多的,就是這種沒辦理變更使用就偷跑營業的情況,不信你可以問板上辦安檢的 : : 不然你也可以去問建管,為什麼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一堆罰單,都是使用用途不符的情況 : : 當然這些建築物一定是小規模,也就是你口中為數不多的特例,才敢不辦變更就偷跑 : : 因為小規模不起眼而且到處都是,不一定會被抓,再來是因為不符合成本 : : 搞不好我沒過多久生意不好倒了,那當初花錢請人跑照辦變更、設消防,這不虧死才怪 : : 而且以後要做別的用途,又要再變一次,這樣是在幹嘛 : : 我當然是偷跑不辦變更、不設消防,等被建管單位或是消防管區查到再說啊XD : : 這樣的邏輯,很好懂吧 : : 依這兩個建築物的使用情形,設在頂樓會很好笑 : : 因為頂樓的所有權是那最高一樓的住戶的 : 頂樓算公設,歸類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共用部分。這個我以為是常識...(昏) 不用昏 我後來去查完之後,在推文裡早就承認錯誤了,頂樓是公設 你可以去看我上一篇的推文 所以你還是要住戶同意你在頂樓設你的發電機跟泵浦啊 而且要全部的住戶都同意喔XD : 在說有這個法規存在時,因為是我說有,所以我負責舉證,這是很基本的, : 如果我說有,然後還叫他人自己去找,這是不負責的。 : 節錄公寓大夏管理條例 第 3 條 : 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 : 四、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 : 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 : 不禁讓我聯想到,你是住透天厝嗎? : : 你覺得那住戶會允許你把發電機跟泵浦設在他家曬衣服、放雜物的地方嗎 : : 而且你設雨棚還會害到該住戶,因為他可能會因此被建管抓頂樓違建 : : 你覺得他會允許你這樣幹嗎XD : : 還是你要每個月花租金跟他租頂樓,讓你放你可能永遠都用不到的消防泵浦跟發電機XD : : 結論就是不可能放頂樓,除非頂樓也是你的,那才會有下面的討論 : : 不過你這樣依然是違建,請小心附近住戶的檢舉XD : 我只述敍設計理念,沒說我不照程序來啊? : 再者,題目並沒有畫出隔壁棟,如果我當作附近沒有住戶不怕檢舉,似乎也說得過去? : 不過這樣就變成我講的旁門左道了,也先不考慮。 你跟3、4樓的住戶關係處得不好,他們一樣會檢舉你啊XD 再凹嘛 麻煩來個可以解決違建問題的設計理念來看看 就算頂樓是你的,你還是要解決違建啊 (攤手) : : 我依然對這雨棚、吊車與水塔的價錢感到懷疑,明天再問水電的看看XD : 你似乎弄錯方向了,不過你要做什麼是你的自由。 哈,又是一句話帶過 就看你「沒去問就亂估價錢,又一付自以為樣」不爽啊 設系統性設備是要花大錢,不過沒你講得這麼誇張就是了 : : 我問到的價錢一樣是含安裝費,這是設備師告訴我的 : : 別再說了,你的10HP/60M/300L的消防泵浦需要幾十萬,這樣真的很誇張 : : 拜託快跟我講,是哪家賣泵浦的賣這麼貴,而且還能活在目前降價競標很兇的市場上 : : 我想去他們公司的網站景仰一下 : 如果你的室內消防栓扣掉幫浦二次側的配管後,只剩下幫浦本體的話,你可以指正我。 : 雖然我認為在數字作文章沒什麼意義就是了。 在數字作文章? 還是不敢對自己誇張的報價認錯嘛 所以你到底要不要跟我講 是哪一間泵浦公司、鍍鋅鋼管公司、耐燃線公司出的貨 是哪一間水電公司施的工 做個10HP/60M/300L的消防泵浦加上全部配管配線 這樣需要幾十萬? 我讓你凹了喔 麻煩你回去看自己的第一篇回文 你當初是說「幫浦1台幾十萬」喔 真的蠻可笑的 : : ATS我的確沒算,不過這小型的ATS加上去,應該也是不會超過20萬 : : 當然你如果要說20萬也算是幾十萬的範圍,那我也OK就是了 : 我講價格的用意,只是要指出管區要求設哪一種設備時,會讓業者跳腳。 : 你針對精確的數字作文章,在我看來是離題了。 都知道人家會跳腳了,執法依據又不合理 你態度要不要好一點 不敢認錯就說是離題嗎?: 既然你要訪價,順便問看看發電機和ATS的配線連工帶料是不是可以先不計入的價格。 30KW的發電機、小型的ATS、全部消防配線、工人施工的錢 我估是20萬上下,我再問問看最小台的發電機,KW數可以到哪裡 應該是可以比30KW更低,這樣又更省了 而且我也說了 你如果要說20萬也算是幾十萬的範圍,那我也OK 所以這邊我勉強承認你說的幾十萬的報價,是OK的 : : 我會用「低聲下氣口氣很好」的口吻,跟他說有第六條這規定,給你張限改單 : : 這單子還沒有要罰錢,你有一個月可以想一下要怎麼解決 : 所以整棟要設的情形下,你會只挑有在營業的去開單的意思嗎? ^^^^^^^^ : 3、4樓住戶:真不錯,買房子還送消防栓。 ^^^^^^^^^^^^^^^^^^^^^^^^^^^^^^^^^^^^^^^ : 以你舉的例子來說,因為幼稚園擴大使用,導致要增加設備的場合,雖說可歸咎於幼稚 : 園,但那是他們大樓內部的糾紛,要去清算是住戶彼此的事,你只針對營業場所去開單, : 是想公親變事主? 這邊是見鬼了嗎? 明明只有1、2樓的幼稚園要設,3、4樓住戶非集合住宅不用設 你知道你到底是在講什麼嗎? 本來就僅針對1、2樓的幼稚園開單啊 你對3、4樓的私人住宅開限改單是哪一招? 真的越講越好笑了XD : 不知道沒有辦理檢申修報的無管委會大樓,你是不是也只挑營業場所開單? 這是集合住宅,我當然會開啊 我還沒聽說過有人針對非集合住宅的私人住宅開單的 你是第一個 : : 我還會建議園長,請他把營業面積縮小,再慢慢檢討縮到什麼程度可以閃掉系統性設備 : : 或是再想其他辦法,因為這不合理,所以我會盡量幫忙。 : : 當然我也可以像你一樣,把第六條當作是神之條款,拿來打設備師跟業者的臉 : : 然後威風地開張限改單,拍拍屁股走人 : 主動服務人民值得肯定,但是我說過了,我沒資格開限改單,神之條款是你幫我加的, : 我的看法,一棟建築物應該要符合整本設置標準,而不是把用某條去檢視會發生不符合 : 的情形。設置標準每一條都同等重要,套你的話來說,每條都是神之條款。至於合法的 : 閃,我完全支持啊,專不專業就看這裏。我還看過有設備師把原始圖說的某個系統全部 : 合法閃掉。 : 至於合不合理,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把尺,真要探討,設置標準不合理的地方很多,但是 : 在修正之前,守法是不會有問題的。 所以咧,你到底要不要承認第六條有問題 沒遇過講第六條講得這麼咄咄逼人的 你看看你第一篇文那口氣是怎樣? 打臉文是吧 知道同目相加很強嗎? -__- : 我也舉個不合理的例子: : 設置標準第185條 : 消防專用蓄水池,依下列規定設置: : 五、依下列規定設置投入孔或採水口。 : (二) 採水口為口徑七十五公厘,並接裝陰式螺牙。 : 七十五公厘(3")這個規格,國內消防車目前還沒看過可以相對應的。 : 你是設備師士的話,做還是不做? : 依良心的話,要做4"或2.5",但是被刁的可能性高到破表。 : 你是執法者的話,要不要依法行政? : 依良心的話,要求改成要做4"或2.5",若設備師堅持依法做的設備,消防車沒辦法對 : 應,是消防隊採購消防車的問題,這論點也沒錯。 : 這還沒人申請過解釋,真好奇真相是什麼。 : 當然這次修正案也沒修,只有把公厘改成毫米... 奇怪,我記得你當初的觀念是 「法規在修法之前都是合理的」 這樣吧 你要不要看看你當初的推文 這樣是我教育成功了嗎? : : 你說你不是消防人員,那當然會覺得可能是業界的啊XD : : 但是我現在又確定你不是業界的,因為你的報價跟觀念不像 : : 其實我對於你的身分有興趣是因為你第一篇的回文 : 版規四有規定不可散佈本人資料,我是守版規的鄉民,暫時還沒打算被桶。 : 另外有人說我對自身身分躲躲閃閃,不妨先公布你的個資,等你被桶出來我再考慮看看。 我從頭到尾沒有要求你公布你的身分啊 好奇你是在哪裡高就的,講話可以這麼嗆 這樣不行嗎? : : 我不怕被人糾正,也不注重網路禮儀 : : 只希望你實力沒到那個程度,講話就不要這麼嗆 : : 你的偽打臉文,我看了真的蠻不爽的 : : 還問我設備老師是誰 -__- ...嘖嘖 : 嗆,不犯法啊。 : 實力嘛,自認還挺不錯就是了,你要怎麼看我就是你的自由,反之亦然。 : 就如同你看我的文不爽,我看你「這兩題應該很簡單吧」的解題也有同等心情。 : 回過頭來看,好像沒有你說的這麼簡單。 很簡單啊,就第六條不合理不想講,不想害人花大錢而已啊 嘖嘖,原來知道個同目相加,實力就可以自認很不錯,講話就可以大聲嗆 這是你這次回文最好笑的地方XD 我都不敢自認實力不錯了 你最後那段真的是經典之作...╮(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97.64 ※ 編輯: Fukudome 來自: 59.115.197.64 (09/23 05:09)

09/23 08:24, , 1F
只要有法,就有漏洞,別再這樣你來我往互相對立
09/23 08:24, 1F

09/23 09:00, , 2F
推福留孝介~偶然!!
09/23 09:00, 2F

09/23 13:55, , 3F
會不會不打不相識 最後變好朋友 我承認我來亂的XDD
09/23 13:55, 3F

09/23 18:53, , 4F
會不會最後.某某某嬌喘一聲..跌入某某某的懷裡??!!
09/23 18:53, 4F

09/25 13:05, , 5F
我們的設備老師應該是同一個喔~~簡...
09/25 13:05,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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