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有簽約 想離職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啦啦啦)時間17年前 (2007/12/30 17:5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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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三個月的履歷不一定要拿離職證明了, 因為以後遞出去那反而會成為妳的負擔, 是否要等例假日或交接,建議妳直接跟主管商量。 ※ 引述《sherrychf (sherrychf)》之銘言: : 想請問一下 : 我今年10月有與公司簽約一年 : 但是現在想離職 : 算一算剛好工作滿3個月 : 我12/28有口頭跟主管提到 我要辭職(藉口是 要念研究所) : 那是不是只要付完違約金就可以走人 : 還是要等10天(包含假日嗎?)才能走OR交接完才能走? : 對於以後找工作面試 該怎麼說明離職原因呢?畢竟是我毀約 : 毀約還能跟目前主管要求開離職證明嗎?(好像現在找工作都需要附 離職證明?) : 還是用沒工作經驗找工作比較好呢?(我是應屆畢業生,畢業半年了) : 真的很苦惱, : 這是我第一份工作,沒離職經驗,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 請大家幫幫我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0.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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