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有簽約 想離職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愛遲到的羊)時間17年前 (2008/01/27 10:4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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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nnes (大男人)》之銘言: : 基本上就算你跟公司有簽約約定要有一定年限才可以離職 : 但是要先看你們公司當初是不是有對於你提供一定合理的培訓或是付出的成本及對於你的 : 權利是否都已經依照勞基法規履行後,才有可能可以合理向你請求違約金。 : 不然一般法院實務上~~公司都要負相當重的舉證責任證明你在公司的時候,公司已經提供 : 符合向你請求違約金所付出的成本後,才可以向你請求。 : 就算你真的簽了約,基本上還是不一定要負全部的違約金,供你參考。 : ※ 引述《velvet36 (啦啦啦)》之銘言: : : 基本上三個月的履歷不一定要拿離職證明了, : : 因為以後遞出去那反而會成為妳的負擔, : : 是否要等例假日或交接,建議妳直接跟主管商量。 簽了要走~也是需要給公司時間找人跟辦理交接的 所以應該是不可能馬上講就馬上離開 違約金就看當初合約內容~那是你的基本底線 有些公司講人情~可能只會要求你退回多領的錢~這樣已經算公平了 有些也可能就算了~但大公司都是依合約走的~要有退錢的準備 先跟主管討論吧~看他怎樣說~最真實 只做了三個月~我建議你乾脆不要留底~這只會幫你帶來負面的求職經壢 就說你原來準備考研究所~但準備了半年多~還是決定先衝刺事業 所以沒有任何的工作經驗 ~不然別的公司一定會有反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4.1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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