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病假與特休的關係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大頭)時間17年前 (2008/09/18 17:1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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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len (哇哈哈N)》之銘言: : 標題不知道怎麼下 : 最近公司人事部門要針對明年度的休假制度作個調整 : 因為我們公司的特休到年底是可以換算成薪水領回的 : 而且請病假除非兩天以上不用附證明 請病假又只扣半薪 : 所以其實多數員工能請病假就請病假 造成請病假浮濫的狀況 : 有些人甚至是遲到一個小時 填一張假單請病假就行了 : 之前算出缺勤的人事小姐對這個狀況其實很不高興 : 所以提出希望除非有附證明 不然必須先扣特休才能請病假 且一次最低2小時 : 配套是半年3000或者一年5000的全勤獎金 : 我的問題是 : 1. 這樣對特休少的新人其實不太公平 : 2. 對於月薪較高的同仁 : 他們請病假跟以特休請病假的差額較高 並不是全勤獎金就可以補起來 : 3. 規定一定要先請特休再請病假 又沒有法理上的問題? : 想請問大家的公司都是怎麼處理這種狀況 : 有沒有比我們的解決方案更好的方式? : 感覺這個政策一出 又會是一堆問題 1.對貴公司員工而言,原本的制度算是一種福利,先恭喜一下。 2.對貴公司人事單位的主管要說一句,別因為"難算或者不好弄"的技術問題就去修正 既定較佳的福利制度。要思考的是,怎麼去讓出缺勤管理更有意義。 而不是以好算的角度去思考怎麼作一些...奇怪的流程。 3.貴公司的問題在於...請病假流程異常,還有每月結算假的時間點有問題。 a.請病假,在蔽公司是都要開醫師證明,你可以先請假然後補開。 2天內要把假請好把證明送上。不然就當是曠職了。 因為只要是病假,沒超過法定天數,公司都要支付半薪的,沒理由白送半薪。 要請可以,請帶證明來。生理假除外~ b.其他假別也一樣,都要在一個時限內將假請好,沒有一樣當曠職。 c.有另外一種思考方式,遲到的問題。 很多公司都是走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的情況。倒不如,就把上班也不用打卡 了。這樣就不會有遲到的問題,但各部門主管自己管理的概念也要跟著修 正。上樑不正下樑歪,我的部門也是責任制,我大概都上班時間就到,我允許 可以有一些時間的緩衝值,但是太離譜的,例如遲到半小時以上... 麻煩自己請個假,不要讓我用這個原因去扣考績分數。划不來。 多跟部屬溝通,瞭解問題,就不會有遲到的問題。 希望上述一些方式能對貴公司有幫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1.167.107
文章代碼(AID): #18qXnWcC (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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