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病假與特休的關係
※ 引述《bloodycat (布羅迪 凱特)》之銘言:
: 之前爬文大家都不贊成生理假要出具證明
: 我想這招是行不通的
本來就行不通,這個有解釋令
行政院勞委會80.07.01台勞動三字第16614號函
「女工因生理原因請普通病假,無庸提出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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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是生理假請得極度不規則,(例如:一個月來兩、三次)
不然是不應該要求醫師證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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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4.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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