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薪資問題
看板HomeTeach (家教-徵老師)作者diego99 (誰是我的小天使?!)時間12年前 (2013/03/07 15:13)推噓-1(0推 1噓 2→)留言3則, 2人參與討論串9/20 (看更多)
※ 引述《ianweng509 (嗡嗡)》之銘言:
: ※ 引述《diego99 (誰是我的小天使?!)》之銘言:
: : 很感謝你提到了這些,表示你的確是學過基本的邏輯
: : 那你的教授應該要告訴你,
: : 當假設為真的時候,推論的結果也要是真的,整段論述才會是真,
: : 否則你假設的東西就是錯誤的。
: : 在你原文中,提到假設為「家長永遠是最後的決定者」
: : 然後寫「家長所PO出來的一切資訊都只是參考價值」
: : 你不認為這樣問題很大嗎?更別提你後面的敘述有一堆的「有可能」
: : 如果你假設的目的是為了推論到「有可能」,那做假設到底有什麼用意呢?
: : 我建議你利用統計方法把可能和不可能的情況歸納出來,
: : 但你原文的例子中,樣本數顯然不足。
: D大你知道若P則Q,如果P是錯的,不管Q有沒有正確,整段論述都是真嗎? anyway這整句話
: 也不需要用到這些課本上的東西,可能是我表達方式不好,我的意思是說『家長最後決定
: 的結果,跟他PO在版上的資訊根本不須相同』,就好比說我今天就想要一個女生來教,但
: 勞基法規定說不能有性別歧視,所以我PO的資訊就是男女皆可,但篩選的時候,我一定會
: 把男生都篩選掉。(這個例子夠明確了吧QQ) 可能是我的大標題下的不好,讓D大你誤會了
: 這邊的假設一,我純粹只是要表達這一點而已。
首先,不能有性別歧視是規定在就業服務法裡面,罰則是新台幣30萬以上。
第二,你的假設p是錯的,那提那麼多都沒用處,
就像你說的,最後的確是獲得了比原訂還高時薪的案件,
但不代表別的老師就也是一樣可以這樣接到案件,
也就是說無論最後有無接到案件,在你的錯誤假設下,整串都是正確的。
我想在邏輯學上我應該是比你更清楚才是。
第三,這串主題不是在說薪資嗎?
你說資訊是男女不拘,接著家長把男老師都篩掉,
同樣的道理,資訊是500以上,家長一樣能把超過600的篩掉,
是這個原因讓你認為限制薪資範圍是沒有意義的嗎?
: : 你最大的盲點就是「有可能」這三個字...
: 關於這個部分,原文是在說假如家長寫500~600,可是我寄信要求我要700,『有可能』可
: 以獲得這個case的。我認為這部分沒有問題啊QQ,假設我不寄信,一定沒有;寄了才有機
: 會。所以我才會提出假設二來support我的觀點,假設二的情況下,不管薪資是否有明確
: 範圍,Mr.700都會寄信,所以對他來說薪資明確範圍根本沒差,他不管如何都會有機會,
: 當然你可以說家長這樣PO,就表示超出這個範圍的都沒有機會,但這樣一來假設一就不成
: 立了。(從D大你加薪50/hr的例子來看,應該無法拒絕假設一成立的假設吧,況且我相信
: 你願意在這邊跟我一來一往討論,就表示你贊成假設一吧(?),否則我們不在同一個平台上
: 該怎麼討論呢? 就像李嘉圖等值論提供新古典學派以及凱因斯學派一個討論的立足點一樣
: 扯遠了XD)
第四,你的假設很難被我同意,
你有可能獲得案件,同樣的,也有可能無法獲得案件,
用這點來反駁薪資上下限沒有意義似乎找不到着力點。
第五,我加薪50/hr案件的前提下,是家長支付的薪資我已經先接受了,
也就是家長在一開始的薪資範圍中與家長「合議」的結果,
我從來沒想過後來會願意多付我50,所以我認為這是可遇不可求,
這和我同不同意你的假設有相關嗎?
注意!「薪資」是合議來的結果,而非單方規定或決定,
而加薪或獎金都是雇主拿來體恤工作者的辛勞。
: : 前後矛盾的部份請你指出,還請指教。
: 這邊的部分我看錯了,D大我跟您道歉,我剛重新看了你回我的文章,我發現不是你前後矛
: 盾,而且你根本沒有懂我的意思。以下兩段話是節錄D大您回我的話
: 『
: 家教case寫500~600寫信過去說700 ==> 有可能因此獲得家教case
: 你不認為這樣的推論,盲點很大嗎?
: 期待你能突破這個盲點。 』
: 『
: 畢竟人心隔肚皮,誰知道徵師者所提的薪資是真是假,
: 或者這樣說好了,倘若你的時薪是700
: 你看到了兩件case
: 一個寫500-600
: 一個寫400以上
: 依照你前面的敘述,
: 你一定是兩個都會應徵,然後兩個都有可能會應徵上,
: 但是既然有有可能的情況,當然也會有不可能發生。
: 』
: 第一句不是推論,他就是事實。從f大的推文以及d大您自己的推文,都顯示最後成交價
: 可能會超出原先設定的上限,而既然這個事實成立(也就是我的假設一),那是不是代表說
: 我就算寄信給他,只要我本身實力夠好,家長也有可能接受超過上限的薪資? 所以可以推
: 得這句話是成立的。
: 而第二句當中,我當然知道有可能會錄取上,也有可能不會啊= =(這不是廢話XD),重點在
: 對一個不管如何都會寄信的求職者,也就是假設二下的求職者(注意! 這邊的假設二非常
: 強烈,不符合現實,但我就是要以一個強烈的假設,來佐證放寬後的假設),薪資範圍對
: 他根本沒差,因為他都會丟,而最壞情況也只是被打槍罷了。好,接著我嘗試放寬假設二
: 讓他更貼近現實,也就是求職者皆會按照家長所PO的薪資範圍來投履歷,結果這樣發生什
: 麼事? 就是求職者絕對不會寄信給低於他要求的價格,也就是說,po 500~600的case,絕
: 對不會接到要求時薪700的求職信,但事實上,如果求職者能力有到,雇主是會願意付700
: 的(因為假設一成立,500~600只是對於一般行情average的價格)。這樣子跟"尚未放寬假
: 設二"的例子相比,是不是求職者少了一部分的"機會"(也就是少了500~600這個case的機會
: 只能丟"500以上"case的機會) 所以我又扯到了家教版版旨,應該是要撮和,既然是要撮合
: 讓雙方所達到的機會達到最大不是最好的嗎?
第六,有可能有可能有可能,為何你不嘗試探討不可能的情況呢?
你的認知中,因為700元去應徵500~600的案件是有可能獲得試教機會且接案,
而去說明這些人根本不需在意時薪限制,
但實際上只要徵師者把文章薪資改成500~700,也就是他預算能及的位置,
這位700先生的競爭者會增加多少,不可能的機會是不是更高了?
: 以下是D大另一段話
: 『
: 現在我說
: 依照預算明確的訂出薪資範圍,可以節省徵師者與應徵者的時間
: 希望你能突破這個推論 』
: 我了解你說的明確範圍是為了節省時間成本,這個立意是良善的。但我認為不可行,我在
: 前假設中有提到,我認為PO一篇應徵信所花的成本對我來說很小,小到我可以忽略,且我
: 文章下方也有舉例如果今天case寫500~1000,那均衡成交價應該都是1000阿,為什麼沒有?
: 原因在於case寫500~1000,如果兩位求職者來信分別要求時薪700與900,這都會被家長列
: 入考量,其實也就是變相的議價,那還不如我一開始寫議價就好? 既然"明確範圍"無異於
: "議價orXXX以上",但後者交易機會比前者來的多,兩相權宜取其輕(應該沒用錯吧哈哈)
: 為何要用前者呢?
第七,何謂變相議價?今天徵師者按照預算將文章發出,
你認為自覺時薪超出預算的老師會有機會嗎?
真正的變相議價應該在於,
時薪1000教出來的品質卻與700的一樣,
這邊才有議價的價值吧!
要不然徵師者的預算時薪給了,應徵者期望時薪給了,
兩者間重複的範圍才是真正的議價空間阿。
: : 我的觀點不是一開始就提到了,究竟是誰沒看清楚呢?
: : 就是因為人都是邪惡,都會反悔,所以才需要眼見為憑。
: 哎呀呀,我當然知道您的觀點。我的意思是說何不PO一篇文,像我一樣完整論述您的觀點
: 在這邊跟我字字句句錙銖必較,真的無法讓人信服,像W大PO的文以及推文,我都可以接受
: 尤其推文當中提出的彈性略嫌不足,個人深表贊同。
: 既然人都是邪惡的,都會反悔,眼見為憑難道就不會反悔嗎XD? 似乎有點矛盾囉
: well,打了這麼多,我想我抓到問題的重點了,因為我一開始就預設D大你是贊成我的前提
: 假設一二才來這邊發文跟我討論(畢竟我前面說過,如果假設不贊同,相當於沒有一個立足
: 的平台)而假設要被推翻,是有可能的,但我的很難。你根本找不到反例推翻我的假設
: (關於邏輯問題,我已經在第一點說明了,可能是我的標題誤導您),既然無法推翻我的假
: 設,D大如您要反駁我,也應該在我的假設下進行辯駁吧,否則就流於筆戰了。
: 最後的最後,我想請問版上有在關注這件事的大大,請問是我的表達能力太差嗎= =
: 我覺得我已經打得很詳細了,可是我整篇看下來,我發覺D大似乎沒有抓到我的重點QAQ
反例喔,家長決定薪資,然後老師認為薪資不夠,你不覺得這樣是鬼打牆嗎?
再聲明一次喔,無論是家教或各種行業,
「薪資」是合議而來的,絕非是某一方去決定。
付的開心,教的也開心才是最重要的。
: (希望這篇我有清楚說明到QQ)
: : 恭喜!
: 謝啦哈哈 他重榜 潮爽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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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226.119
※ 編輯: diego99 來自: 219.85.226.119 (03/07 15:20)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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