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首宗申請案和主張優先權 在台灣ꤠ…
※ 引述《barley (專利討論版試閱中)》之銘言:
: http://www.tipo.gov.tw/patent/ShowTalkContent.asp?postnum=6887
: 以上是專利論壇的討論串
: 討論的結論是
: 1.台灣公開日如果早於大陸申請日 則會被駁以違反新穎性
敝所有碰過,無解!
撇開美國不談(美國新穎性認定比較特別)
在任何一個國家的申請案被公開了,代表技術處於公眾所能得知的狀態,
相關技術自然會喪失新穎性,
在其他國家後續申請自然會出現新穎性問題,
重點在於因為其他國家審查人員不懂中文,
所以通常不會挖台灣案做劾駁引證。
: 2.美國申請案晚於台灣申請案 不能主張美案優先權(這是PCT內容)
: 所以在此前提下 申請大陸案也不能主張美國優先權
優先權文件必須是出自"首度"申請的國家,so....
因為"語言"的問題,所以通常亂塞台灣或大陸的優先權文件上去,
不太會被其他國家的智財局抓包,怕就怕被舉發人看出端倪.....
: 3.一定要在台灣公開前申請大陸案
: 我的問題是:
: 1.請問各位前輩有遇過如上述1之問題嗎?
: 2.那如果為和台灣簽署主張優先權之國家
: 也會被駁以新穎性嗎?抑或是只是大陸的特例?
大陸不是特例....只是大陸審查人員懂中文,所以會挖台灣案做引證,
在其他國家可能就是碰到懂中文的華人挖台灣案做舉發引證
不承認台灣優先權的國家,可以先向智財局詢問我國有無承認對方的優先權,
如果有,可以請智財局發函要求該國承認我國的優先權證明,
或是要求智財局撤銷承認該國的優先權證明,這算是一種作法......
: 煩請各位前輩解答
: 感激不盡
剩下的.....歡迎大家來K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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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心錯誤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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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跟台灣講的中文不一樣 >_<
台灣說明書送大陸還要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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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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