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首宗申請案和主張優先權 在台灣ꤠ…
※ 引述《JSL3719 (不談戀愛不結婚)》之銘言:
: ※ 引述《barley (專利討論版試閱中)》之銘言:
: : 1.台灣公開日如果早於大陸申請日 則會被駁以違反新穎性
: 敝所有碰過,無解!
: 撇開美國不談(美國新穎性認定比較特別)
: 在任何一個國家的申請案被公開了,代表技術處於公眾所能得知的狀態,
: 相關技術自然會喪失新穎性,
: 在其他國家後續申請自然會出現新穎性問題,
現在的問題是新穎性的比對日。
貴所沒有向大陸提出申復嗎?@_@
: 重點在於因為其他國家審查人員不懂中文,
: 所以通常不會挖台灣案做劾駁引證。
: : 2.美國申請案晚於台灣申請案 不能主張美案優先權(這是PCT內容)
: : 所以在此前提下 申請大陸案也不能主張美國優先權
: 優先權文件必須是出自"首度"申請的國家,so....
^^^^對中國而言,臺灣算是國家嗎?@_@
: 因為"語言"的問題,所以通常亂塞台灣或大陸的優先權文件上去,
: 不太會被其他國家的智財局抓包,怕就怕被舉發人看出端倪.....
: 大陸不是特例....只是大陸審查人員懂中文,所以會挖台灣案做引證,
: 在其他國家可能就是碰到懂中文的華人挖台灣案做舉發引證
: 不承認台灣優先權的國家,可以先向智財局詢問我國有無承認對方的優先權,
: 如果有,可以請智財局發函要求該國承認我國的優先權證明,
: 或是要求智財局撤銷承認該國的優先權證明,這算是一種作法......
: : 煩請各位前輩解答
: : 感激不盡
: 剩下的.....歡迎大家來K吧.....
: ---
: 擔心錯誤一堆
: ---
: 大陸跟台灣講的中文不一樣 >_<
: 台灣說明書送大陸還要翻譯.......
不能先用繁簡翻一份先送再用揭露要件不符修正嗎?
十五個月都可以主動修正吧?@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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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85.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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