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首宗申請案和主張優先權 在台灣ꤠ…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大骨)時間19年前 (2005/04/26 22:50),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6 (看更多)
※ 引述《JSL3719 (不談戀愛不結婚)》之銘言: : ※ 引述《barley (專利討論版試閱中)》之銘言: : : 1.台灣公開日如果早於大陸申請日 則會被駁以違反新穎性 : 敝所有碰過,無解! : 撇開美國不談(美國新穎性認定比較特別) : 在任何一個國家的申請案被公開了,代表技術處於公眾所能得知的狀態, : 相關技術自然會喪失新穎性, : 在其他國家後續申請自然會出現新穎性問題, 現在的問題是新穎性的比對日。 貴所沒有向大陸提出申復嗎?@_@ : 重點在於因為其他國家審查人員不懂中文, : 所以通常不會挖台灣案做劾駁引證。 : : 2.美國申請案晚於台灣申請案 不能主張美案優先權(這是PCT內容) : : 所以在此前提下 申請大陸案也不能主張美國優先權 : 優先權文件必須是出自"首度"申請的國家,so.... ^^^^對中國而言,臺灣算是國家嗎?@_@ : 因為"語言"的問題,所以通常亂塞台灣或大陸的優先權文件上去, : 不太會被其他國家的智財局抓包,怕就怕被舉發人看出端倪..... : 大陸不是特例....只是大陸審查人員懂中文,所以會挖台灣案做引證, : 在其他國家可能就是碰到懂中文的華人挖台灣案做舉發引證 : 不承認台灣優先權的國家,可以先向智財局詢問我國有無承認對方的優先權, : 如果有,可以請智財局發函要求該國承認我國的優先權證明, : 或是要求智財局撤銷承認該國的優先權證明,這算是一種作法...... : : 煩請各位前輩解答 : : 感激不盡 : 剩下的.....歡迎大家來K吧..... : --- : 擔心錯誤一堆 : --- : 大陸跟台灣講的中文不一樣 >_< : 台灣說明書送大陸還要翻譯....... 不能先用繁簡翻一份先送再用揭露要件不符修正嗎? 十五個月都可以主動修正吧?@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85.19.92
文章代碼(AID): #12RbKkN2 (Patent)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2RbKkN2 (Pa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