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首宗申請案和主張優先權 在台灣ꤠ…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大骨)時間19年前 (2005/04/26 23:1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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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SL3719 (不談戀愛不結婚)》之銘言: : 聽說嘗試過,無效..... : 案件不是我處理的,詳細情況不明, : 只交代我們工程師跟接洽人員要注意。 : 這就是對岸矛盾的地方........ : 再者,其實不承認台灣優先權文件的國家不少, : 像是EPO.....德國代理人給的建議是:塞中國大陸的過去吧.. EPO是組織。也不是世貿會員國。 臺灣的優先權互惠主張目前是以WTO會員國的方式來爭取的。 除了大陸跟EPO還有其他國家嗎? : : 不能先用繁簡翻一份先送再用揭露要件不符修正嗎? : : 十五個月都可以主動修正吧?@_@ : 哈哈!這只是我在抱怨啦,前陣子大陸代理人把我的案子修改過後, : 出現幾個我覺得莫名其妙的名詞。 : 題外話,送大陸案多少要注意對岸用語習慣,有些我們看起來很慣用的詞彙, 也有一些國外案會使用大陸的翻譯,真的差太多會被退回去也不奇怪。 因為專利是屬地主義,都是漢字湊起來就看不懂也不行的XD : 大陸審查人員會說看不懂,用語不明確....核駁..... : 實用新型案的title也常成為核駁理由 @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85.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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