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首宗申請案和主張優先權 在台灣ꤠ…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不談戀愛不結婚)時間19年前 (2005/04/26 22:5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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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scaflone (大骨)》之銘言: : 現在的問題是新穎性的比對日。 : 貴所沒有向大陸提出申復嗎?@_@ 聽說嘗試過,無效..... 案件不是我處理的,詳細情況不明, 只交代我們工程師跟接洽人員要注意。 : : 重點在於因為其他國家審查人員不懂中文, : : 所以通常不會挖台灣案做劾駁引證。 : : 優先權文件必須是出自"首度"申請的國家,so.... : ^^^^對中國而言,臺灣算是國家嗎?@_@ 這就是對岸矛盾的地方........ 再者,其實不承認台灣優先權文件的國家不少, 像是EPO.....德國代理人給的建議是:塞中國大陸的過去吧.. : : 因為"語言"的問題,所以通常亂塞台灣或大陸的優先權文件上去, : : 不太會被其他國家的智財局抓包,怕就怕被舉發人看出端倪..... : : 大陸不是特例....只是大陸審查人員懂中文,所以會挖台灣案做引證, : : 在其他國家可能就是碰到懂中文的華人挖台灣案做舉發引證 : : 不承認台灣優先權的國家,可以先向智財局詢問我國有無承認對方的優先權, : : 如果有,可以請智財局發函要求該國承認我國的優先權證明, : : 或是要求智財局撤銷承認該國的優先權證明,這算是一種作法...... : : 剩下的.....歡迎大家來K吧..... : : --- : : 擔心錯誤一堆 : : --- : : 大陸跟台灣講的中文不一樣 >_< : : 台灣說明書送大陸還要翻譯....... : 不能先用繁簡翻一份先送再用揭露要件不符修正嗎? : 十五個月都可以主動修正吧?@_@ 哈哈!這只是我在抱怨啦,前陣子大陸代理人把我的案子修改過後, 出現幾個我覺得莫名其妙的名詞。 題外話,送大陸案多少要注意對岸用語習慣,有些我們看起來很慣用的詞彙, 大陸審查人員會說看不懂,用語不明確....核駁..... 實用新型案的title也常成為核駁理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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