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首宗申請案和主張優先權 在台灣ꤠ…
※ 引述《escaflone (大骨)》之銘言:
: 現在的問題是新穎性的比對日。
: 貴所沒有向大陸提出申復嗎?@_@
聽說嘗試過,無效.....
案件不是我處理的,詳細情況不明,
只交代我們工程師跟接洽人員要注意。
: : 重點在於因為其他國家審查人員不懂中文,
: : 所以通常不會挖台灣案做劾駁引證。
: : 優先權文件必須是出自"首度"申請的國家,so....
: ^^^^對中國而言,臺灣算是國家嗎?@_@
這就是對岸矛盾的地方........
再者,其實不承認台灣優先權文件的國家不少,
像是EPO.....德國代理人給的建議是:塞中國大陸的過去吧..
: : 因為"語言"的問題,所以通常亂塞台灣或大陸的優先權文件上去,
: : 不太會被其他國家的智財局抓包,怕就怕被舉發人看出端倪.....
: : 大陸不是特例....只是大陸審查人員懂中文,所以會挖台灣案做引證,
: : 在其他國家可能就是碰到懂中文的華人挖台灣案做舉發引證
: : 不承認台灣優先權的國家,可以先向智財局詢問我國有無承認對方的優先權,
: : 如果有,可以請智財局發函要求該國承認我國的優先權證明,
: : 或是要求智財局撤銷承認該國的優先權證明,這算是一種作法......
: : 剩下的.....歡迎大家來K吧.....
: : ---
: : 擔心錯誤一堆
: : ---
: : 大陸跟台灣講的中文不一樣 >_<
: : 台灣說明書送大陸還要翻譯.......
: 不能先用繁簡翻一份先送再用揭露要件不符修正嗎?
: 十五個月都可以主動修正吧?@_@
哈哈!這只是我在抱怨啦,前陣子大陸代理人把我的案子修改過後,
出現幾個我覺得莫名其妙的名詞。
題外話,送大陸案多少要注意對岸用語習慣,有些我們看起來很慣用的詞彙,
大陸審查人員會說看不懂,用語不明確....核駁.....
實用新型案的title也常成為核駁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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