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首宗申請案和主張優先權 在台灣ꤠ…
※ 引述《barley (專利討論版試閱中)》之銘言:
: http://www.tipo.gov.tw/patent/ShowTalkContent.asp?postnum=6887
: 以上是專利論壇的討論串
: 討論的結論是
這個問題其實很有趣。
重點就是,臺灣跟大陸互相不承認優先權。
^^^^^^^^^^
所以1.、3.兩點都沒錯。
至於2.
既然不承認臺灣的申請案,美國申請就應該是第一次申請。
沒有這種欺負人的做法。
怎麼沒人去提行政訴訟也是很怪的。
: 1.台灣公開日如果早於大陸申請日 則會被駁以違反新穎性
: 2.美國申請案晚於台灣申請案 不能主張美案優先權(這是PCT內容)
: 所以在此前提下 申請大陸案也不能主張美國優先權
: 3.一定要在台灣公開前申請大陸案
: 我的問題是:
: 1.請問各位前輩有遇過如上述1之問題嗎?
: 2.那如果為和台灣簽署主張優先權之國家
: 也會被駁以新穎性嗎?抑或是只是大陸的特例?
: 煩請各位前輩解答
: 感激不盡
關於2.是說,只要其他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國家,臺灣的優先權主張都是被認可的。
臺灣也認可其優先權主張。
另外,用這種方法來駁專利,對於審查人員而言,
其實只能省下檢索前案的時間,後續的行政處理,有時可能會更麻煩。
不算是高明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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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85.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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