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首宗申請案和主張優先權 在台灣ꤠ…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大骨)時間19年前 (2005/04/26 22:34),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6 (看更多)
※ 引述《barley (專利討論版試閱中)》之銘言: : http://www.tipo.gov.tw/patent/ShowTalkContent.asp?postnum=6887 : 以上是專利論壇的討論串 : 討論的結論是 這個問題其實很有趣。 重點就是,臺灣跟大陸互相不承認優先權。 ^^^^^^^^^^ 所以1.、3.兩點都沒錯。 至於2. 既然不承認臺灣的申請案,美國申請就應該是第一次申請。 沒有這種欺負人的做法。 怎麼沒人去提行政訴訟也是很怪的。 : 1.台灣公開日如果早於大陸申請日 則會被駁以違反新穎性 : 2.美國申請案晚於台灣申請案 不能主張美案優先權(這是PCT內容) : 所以在此前提下 申請大陸案也不能主張美國優先權 : 3.一定要在台灣公開前申請大陸案 : 我的問題是: : 1.請問各位前輩有遇過如上述1之問題嗎? : 2.那如果為和台灣簽署主張優先權之國家 : 也會被駁以新穎性嗎?抑或是只是大陸的特例? : 煩請各位前輩解答 : 感激不盡 關於2.是說,只要其他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國家,臺灣的優先權主張都是被認可的。 臺灣也認可其優先權主張。 另外,用這種方法來駁專利,對於審查人員而言, 其實只能省下檢索前案的時間,後續的行政處理,有時可能會更麻煩。 不算是高明的做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85.19.92
文章代碼(AID): #12Rb5gMw (Patent)
文章代碼(AID): #12Rb5gMw (Pa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