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一下獨立項與附屬項的問題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sherman)時間18年前 (2006/03/14 00:26), 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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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專利範圍,字寫得越多,通常權力範圍就越小 所以獨立項是要寫得大,模糊、上位 缺點就是太大容易被翻 在審查的時候被翻還沒關係,把claim改小就好 審查過了還被翻就比較麻煩了,雖然可以再發證之類的 但是被翻掉的部分通常就是要拿去告人的部分 附屬項就是要詳細說明 並且通常是寫best mode裡面的東西 只是說明得越詳細,就是代表權力越限縮 然而,寫得明確詳細的好處就在於 如果疑似侵權物的特徵剛好被附屬項抓得死死的話 那麼獨立項的claim construction大概也可以省去了 另外,專利跟專利之間基本上不應該有「侵權」 只會有申請專利範圍重疊的問題 十年前同領域寫的專利,很有可能大到一個不行 因為技術還沒有飽和 然後十年內的技術發展起來,一個一個就寫得越來越小 可能都獲准了,但是也可能都落入先前專利的範圍 然而,審查委員在審案子的時候看的是「專利性」 也就是新穎性、進步性、產業利用性 但是這三者和專利侵權是沒有關係的 老案:a+b+c 新案:a+b+c+d 新案多了一個d,是在老案時沒有想到的,並且多了新功能 就符合了專利性 但是新案據以實施的產品卻會落入老案的申請專利範圍 所以專利法才要規定要交互授權才能實施的條款 總之呢,我寫了一堆廢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4.210.44

03/14 06:59, , 1F
你所謂的廢話對這個版8成的人都很有用吧!
03/14 06:59, 1F

03/14 09:32, , 2F
相信這一堆"廢話"可以幫助很多人^__^
03/14 09:32, 2F

03/14 12:40, , 3F
學到不少囉~感謝大大!
03/14 12:40, 3F

03/15 00:51, , 4F
獨立項要模糊? 附屬項越詳細,權利越限縮?
03/15 00:51, 4F

03/15 20:31, , 5F
如果前案專利權還在實施新案還是會構成侵權...不是嗎
03/15 20:31, 5F
文章代碼(AID): #145PrCIp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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