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一下獨立項與附屬項的問題
請問一下
一般寫專利的時候,有分為獨立項和附屬項
我的認知是:
附屬項的功用有:
1.附加組件,使該發明物的功能更完整
2.更明確的敘述該發明物零件的形狀、位置
不知在實務上,這樣是否正確呢?
另一個問題是,
要比較A、B兩專利有無侵權時,
即比較A、B之獨立項即可,而附屬項不用比較,
因為獨立項一樣,則附屬項不用比了,因為有侵權
若獨立項都不一樣了,那附屬項也不用比了,因為沒侵權
這是我目前的一些想法,也是在寫專利範圍時所陷入的迷思
不知以上概念是否可正確呢?請大大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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