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一下獨立項與附屬項的問題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我愛水水珊)時間18年前 (2006/03/14 21:2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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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scaflone (大骨)》之銘言: : ※ 引述《barley (堅持啊)》之銘言: : : 不太懂您的意思 : : 附屬項是依附在獨立項之下 : : 僅進一步解釋或限制獨立項範圍 : 附屬項之記載,有時候是得因應請求項撰寫中「簡潔」的要求… : 要通通寫成獨立項也不是不行,不過說不定會被審查委員要求要將共同部份抽出, : 其餘部份以附屬項方式撰寫… 這部分看不懂意思 附屬項本來就是你說的"簡潔"的要求的寫法~ 要通通寫成獨立項也可以 我沒遇過審查委員要求將共同部分抽出 比較常看到是限制性選擇 寫成獨立項有時候是為了加快專利獲准,allow後分割出來 對於沒過的再答辯,有過的就可以先拿到專利,這樣的實務是 有遇過的 : (當然其中也有單一性要件的考量,是說,有人遇過這種核駁理由嗎?@..@) : : 獨立項符合專利要件 其依附項當然符合專利要件 : 這個說法要成立,有個前提是附屬項的寫法符合記載要件 : (我國的話好像是規定在施行細則的樣子) : : 不知您所說的 : : "換句話說,若附屬項單獨取出申請專利時(變獨立項)一樣要能符合專利要件才行" : : 指的是什麼@@ : 剛剛還想到一個,就是如果是臺灣案的話,要以限縮請求項為理由要求更正的話, : 限縮後的內容得是原CLAIM裏頭有對應到的部份… : 要不然就會踩到更正條文中的但書規定而不能更正。 在修正claim部分限制必須是原有claim有提到才可以 這部份目前應該還沒有 (個人覺得這是審查委員想偷懶所設的規定) 中國大陸跟台灣才會有這種問題 有這樣限制的國家不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137.183
文章代碼(AID): #145iH0Eb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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