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最近接觸到一件案子
: → lkw:但我要檢討的是代理人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是主動補正 10/23 13:50
: → lkw:而不是又回過頭去告訴申請人我要補正,意欲為何,很清楚 10/23 13:52
這部份我的回覆已經出現在推文裏了.
: 推 hsuhuche:其實就算核駁只有通知修正筆誤,還是要報導給客戶啊. 10/23 13:54
: → hsuhuche:事務所在做任何動作前,都是先通知客戶. 10/23 13:55
: → hsuhuche:這是業界普遍的做法.避免以後衍生奇怪的紛爭. 10/23 13:55
: 推 lkw:h大,如果客戶在事務所自己出包的情況下,不回應補正的通知 10/23 14:01
: → lkw:那代理人就可以當做申請人已經放棄? 10/23 14:02
k大,我想這篇就讓我跟l大兩人獨處一下.刪除你的推文,抱歉.
國外代理人不會放過台灣事務所的.就是這麼簡單.國外代理人也是要對他的客戶負責的,
在這60天的期限中,台灣方的PE和秘書小姐會在10-15天內把核駁通知書變成"英文版".
而且是逐字翻譯.不過這部份應為智財局部份援引的法條以及規費等事項都有定稿,因此
不算太困難.接下來,特別是在期限截止前兩個禮拜,每2-3天就會發函催案.事務所同時處
理的案子一般來講都會破百件,每件都有各自的期限.因此期限管理是很重要的,甚至還有
期限的軟體可以幫你催國外代理人,工程師,等等必需為案子負責的人.
: 推 lkw:申請人並沒有主動說要放棄,申請人是"沒有回應" 10/23 14:03
: → lkw:代理人也自己這樣跟我說 10/23 14:04
誠如我剛剛在推文中所提,此為官方語言.你打電話詢問的工程師相當專業,
沒有說溜嘴.其實在申請的過程中,發明人放棄的情況並不罕見.各式各樣的理由都有,
公司倒了,發明人造假被公司發現,或者發明人在申請後在某本公開刊物上發現
一模一樣的發明(這其實還滿常發生的XD).
但就算發明人放棄案子,事務所還是不會跟審查委員說"發明人放棄案子",
而是會以"我們不打算做任何動作,該怎麼辦就請智財局怎麼辦"的態度來面對.
為什麼會有這樣"明明放棄,卻打死不認"的情況呢?
我認為是跟美國案的處理慣性有關.美國案即使在過期(也就是俗稱的死掉)以後,
還是可以"復活"的.復活時加個宣誓書,繳一些規費,案子就可以活起來.
可是如果代理人在審查委員打電話來關心時,說"這案子已經放棄了",
會有何後果實在難料.也因此造成了"發明人放棄,代理人會說沒有回應"的情況.
其實你可以這樣想,所謂的"沒有回應",只是"放棄"的文雅講法罷了.
: → hsuhuche:就算事情已經惡化到事務所無法處理,事務所還是會想辦法 10/23 14:04
: → hsuhuche:把案子轉給其他"有能力處理"的事務所. 10/23 14:04
: → lkw:代理人還說"沒有回應,事務所這邊也沒辦法處理" 10/23 14:05
事務所是沒辦法幫客戶做他不想做的事情的.所以代理人這句回答非常的得體.
今天核駁內容已經告知客戶了,也跟他講做個簡單修正,花點小錢(台灣申復的價格
跟老美比,真的算是物廉價美),案子就會繼續跑了.
我想沒有工程師不願意做這件案子,即使沒有錢.因為這實在太好處理了.就像你講的,
只要一個工讀生抽換頁就可以解決的事情.
但客戶卻不願意.客戶不願意繼續下去,你覺得事務所能幫他處理到什麼程度呢??
當然客戶不願意的理由,我必需看到卷宗才有辦法知道.但除非這麼剛好是敝所的案子,
否則我想客戶放棄的理由在PTT是永遠找不到真相的.
至於事務所已自承"沒有能力處理",客戶卻不換事務所的理由,在這看來已是相當清楚.
換事務所有什麼了不起的?一件案子跑過三家事務所也不是很稀奇的事.
最後,由l兄的描述,這間事務所應該不是l兄所認為的惡質事務所.此外,
即使在案子已經放棄的時刻,此間事務所仍嚴守分際,沒有透露太多客戶的隱私,
(比如這個死老外在亂搞,這個案子在US或JP已經被殺的亂七八糟了)
在我看來,已算是中規中矩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5.162.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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