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請教取得同官等高一職等之任用資格問題?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hom)時間16年前 (2010/05/20 22:20),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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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績法第十一條 各機關參加考績人員任本職等年終考績,具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取 得同官等高一職等之任用資格: 一、二年列甲等者。 二、一年列甲等二年列乙等者。 前項所稱任本職等年終考績,指當年一至十二月任職期間均任同一職等辦理之年終 考績。 另予考績及以不同官等職等併資辦理年終考績之年資,均不得予以併計取得 高一職等升等任用資格。 但以不同官等職等併資辦理年終考績之年資,得予以併計 取得該併資之較低官等高一職等升等任用資格。 請問,譬如95年取得甲等"考績",96年中去當兵,97年取得"另予考績"乙等 請教另予考績不得予以併計的意思是98年如果取得甲等"考績",那算是取得同官等高 一職等之任用資格嗎?還是需要連續兩年甲等才有這個資格,望請先進賜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1.249.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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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講,考績通知書兩張甲等上面,備註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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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敘一級"就可以取得次一職等的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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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月經題,不翻就問,算不算"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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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看清楚問題,是問說這樣還有一次跳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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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俸點的機會嗎?如260直接跳290(越過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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