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基礎訓不具公差性質?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maniaque)時間13年前 (2012/11/28 22:52), 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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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iPiHung (帥氣小比)》之銘言: : 其實你們會計沒有說錯,但也不完全對。 : 而且有點打擊錯誤的感覺。 : 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以下簡稱報支要點)規定: : 「因公奉派出差報支旅費,依本要點辦理。」 ^^^^ : 所謂公差,通常要求符合兩個要件, ^^^^ 不覺得這兩個詞,不同嘛???? : 第一是因公奉派,第二是執行公務。 這叫 "出差" 出差一般會衍生出的幾個費用... 1.交通費 2.膳費 3.雜費 通常直接將 2+3 稱之為 【膳雜費】 公假 規定在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4條 而要核給交通費跟膳費,在於【是否具有公差性質】 這個公差,指的是 【機關指派】 跟出差相比, 但少了 【執行公務】,這個第二要件 所以公差性質的公假,僅能支膳費,而無雜費. 雜費的給予理由,主要是針對【執行公務】可能衍生出的一些費用 既然公差性質的公假,不存在執行公務,所以不支給雜費. : 具體來說就是因實際需要,必須離開單位換個地方從事公務, : 這時人事才會核給公差(更精準的說法是具公差性質的公假)。 拜託...... : 受基礎訓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核給公假自無疑義。 : 但因為不是代表機關執行公務, : 一般在認定上是解釋成是不具公差性質的。 : 類似的概念可以套用在參加研習、說明會或是考察觀摩團上。 : 只會核給一般的公假,而不是公假(公差)。 : 自然無法依報支要點報支旅費。 : 但不能依報支要點報支,並不等於不能報。 : 原文所提到的「各機關派員參加各項訓練或講習報支費用規定」, : 就是原PO應該主張的法源依據。 : 上述規定第2點略以: : 「受訓人員之服務機關得衡酌實際情況,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 : 支要點」之規定,核給往返之交通費、住宿費及按膳雜費之二 : 分之一支給膳費。」 : 也就是在符合該規定的特定情形(參加訓練或講習), : 即使不是公差,依然給機關一個裁量空間, : ”得“參照報支要點報支部分的差旅費。 : 而會計人員最客觀的裁量就是預算是否足以容納? : 如果我是會計,要拒絕應該明白告訴你沒有錢, : 而不是去爭什麼具不具公差性質,完全搞錯方向 XD 大概只有這段一部份寫對一些..... 這部份會有一些爭議,就是上面提到的那一段. 因為【要求受訓的機關】,不是【實務訓練機關】,而是【保訓會】 因此這裡就出現了一種情況. 1.既然基礎訓練是保訓會買單,那交通費也應該由保訓會買單. 2.考試及格人員參加基礎訓練,是否為實務訓練機關所派. 這個認定權責裁量,就落在請假規則第4條1項6款....... 有的機關裁量認定基礎訓與其職務有關,且該員如未通過基礎訓 就是不及格,本機關就會少一個戰力(炮灰),所以 【給予公假,並以公差登記】 ^^^^^^^^^^^^^^^^^^^^^^ 有的機關比較屌(窮or會計G8毛),認為該基礎訓練跟機關任務無關, 該員取得任用資格是該人員參加國家考試取得任用資格階段, 應自行負擔相關支出成本,所以 【只給予公假,但不以公差登記】 ^^^^^^^^^^^^^^^^^^^^^^^^^^ 既然不給公差登記,那自不衍生出交通費及膳費的情況。 就跟你跟機關要求公假參加國家考試,機關准你以公假去, 但不給你半毛錢的道理相同. 所以保訓會才會以【服務機關得衡酌實際情況】來帶過.... 因此,結論就是 【有錢的機關,說ok 就 ok .】 【沒錢的機關,或者是G8毛的會計,說不ok 就不 ok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7.68.25

11/28 23:01, , 1F
專業 大推~~~~~~~
11/28 23:01, 1F

11/28 23:33, , 2F
不可能有機關派員參加基礎訓是以公差登記的。
11/28 23:33, 2F

11/28 23:34, , 3F
因為要件不符。 不是執行公務不可能有公差
11/28 23:34, 3F

11/28 23:40, , 4F
反過來說,是公差就可以用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報支。
11/28 23:40, 4F

11/28 23:41, , 5F
不是的話則看有沒有特殊規定(如訓練講習),其實很簡單
11/28 23:41, 5F
文章代碼(AID): #1GjYK_7W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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