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監委無力回天 郭冠英爽退確定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Ipomoea)時間12年前 (2014/07/03 21:24), 編輯推噓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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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extmag.com.tw/breaking-news/news/20140703/5117110 本刊四月間踢爆郭冠英短暫回任省府任職,全案由監委對省府提出糾正,但仍無法阻止郭 爽領月退俸。 前行政院新聞局一等秘書郭冠英短暫回任爽領退休金,監委錢林慧君對省政府提出糾正, 銓敘部今天表示,監委糾正是機關,並非個人,官員說法也間證實七月十六日辦理退休的 郭冠英可望順利拿到月退俸。 錢林慧君日前申請自動調查,監察院下午通過糾正任用郭的台灣省政府,錢林慧君說,郭 冠英已被銓敘了,「或許這次無法挽回」。 銓敘部官員說,監委糾正是針對機關,而不是針對個人糾舉,就算任用違法,法理上應該 撤銷認用,如果僅是任用有瑕疵但不違法,郭冠英就可以辦理退休。(撰文:劉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86.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04393890.A.8CC.html

07/03 21:34, , 1F
嘖嘖
07/03 21:34, 1F

07/04 00:31, , 2F
唉!
07/04 00:31, 2F

07/04 01:20, , 3F
哀! 果然是煎茶院
07/04 01:20, 3F

07/04 07:38, , 4F
郭冠英本來就該拿退休金,他本是政黨鬥爭的犧生品
07/04 07:38, 4F

07/04 07:48, , 5F
郭只是鬥爭下犧牲品,又敗部復活;河蟹才符合官僚體制~也是
07/04 07:48, 5F

07/04 07:48, , 6F
夠大尾
07/04 07:48, 6F

07/04 08:10, , 7F
殺人犯也沒說不能領勞保月退
07/04 08:10, 7F

07/04 09:33, , 8F
那坐牢的貪汙犯也應該幫他們補辦退休 讓他們坐牢領月退?
07/04 09:33, 8F

07/04 09:39, , 9F
行政程序法第111條 第七款 具有重大明顯瑕疵的行政處分
07/04 09:39, 9F

07/04 09:39, , 10F
無效
07/04 09:39, 10F

07/04 09:42, , 11F
行政訴訟法第4條第二項 濫用權力的行政處分,以違法論。
07/04 09:42, 11F

07/04 12:30, , 12F
殺人犯都可以了,為何貪污犯不行?
07/04 12:30, 12F

07/04 17:57, , 13F
4f就等著外界拿郭案來改革年金吧
07/04 17:57, 13F

07/04 18:14, , 14F
錢林是綠的 如果真有不合法 應該就會被撤銷
07/04 18:14, 14F

07/04 23:22, , 15F
一堆暗黑郭 你管得完嗎
07/04 23:22, 15F

07/05 09:34, , 16F
很難不給他退休金 每個月扣錢 就算犯法也要還吧
07/05 09:34, 16F
文章代碼(AID): #1JjLcYZC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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