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勞工未休完特休須結算工資 我們也要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maniaque)時間9年前 (2016/12/25 22:28), 9年前編輯推噓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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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3.133.1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82637701.A.5BB.html : 推 fcz973: 昨天聽到一個說法,公務員加班費不像勞基法有法律位階的法 12/25 12:00 : → fcz973: 源,也就是說他不給你加班費也是可以的,所以很多機關才敢 12/25 12:00 : → fcz973: 只給你一個加班費時數上限,超過就沒了(補休是另一件事) 12/25 12:00 怎會沒有 法律位階 ?? ^_^ ============================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 23 條 公務人員經指派於上班時間以外執行職務者,服務機關應給予加班費、補 休假、獎勵或其他相當之補償。 ============================ 以下是 20 小時的法源. ============================ 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 ============================ 只是,基於公法上的條文,是 [服務機關決定要給什麼]. 但是呢,這條文本身 [ 存在某種程度上的 權利不對等 ] 也就是 [公務員無選擇餘地] 機關的行政裁量完全凌駕公務員權益本身. 換言之,機關說沒錢,只能給你補休,可是事情又做不完,特休都休不了,遑論補休? 就是 跳針 啦. 要個人說嘛,看有沒有人要拿憲法獲保障法第一條 來 K 這第23條..... ===== 第 1 條 為保障公務人員之權益,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 ^^^^^^^^^^^^^^^^^^^^^^^^^^^^^^ 之規定。 ^^^^^^ ===== 順道一提,公家機關內適用勞基法人員,不受上述法令限制加班時數 也就是 勞基法 加班就是要給錢, 特別原因(天災/事變/突發狀況)出勤, 除了給錢,還有給補休 然後,回頭去看看因天災不眠不休在應變中心輪值, 在各地方政府單位處理事情的公務員... 有錢的可以給專案加班, 沒錢的就只能補休, 再更糟的,就是發撫恤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34.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82676110.A.522.html

12/25 23:15, , 1F
規定是加班費.補休或其他獎勵,所以今天如果廢除國旅卡,
12/25 23:15, 1F

12/25 23:15, , 2F
但你特休沒休視同加班,但是不給你加班費又換補休給你甚至
12/25 23:15, 2F

12/25 23:15, , 3F
只記兩個嘉獎來"獎勵"你,是不是合法?而且既然加班費有法
12/25 23:15, 3F

12/25 23:15, , 4F
律位階的法源,那麼用行政規則限制20小時上限是不是違法法
12/25 23:15, 4F

12/25 23:15, , 5F
律優位?
12/25 23:15, 5F

12/25 23:15, , 6F
另外本局勞基法同仁一樣有加班時數上限規定
12/25 23:15, 6F

12/26 12:37, , 7F
沒錯, 雖然是用勞基法,但是一樣有申報加班費的時數規
12/26 12:37, 7F

12/26 12:37, , 8F
定,20小時以上只能請補休,20小時以下才能領錢!
12/26 12:37, 8F

12/26 12:37, , 9F
而且還是不缺錢的六都…
12/26 12:37, 9F

12/27 06:23, , 10F
樓上講的應該還要加上 加班費年度預算用完一律只能補休吧
12/27 06:23, 10F

12/27 06:24, , 11F
忙的單位搞不好九月就把整年度的加班費預算用完了
12/27 06:24, 11F
今天,老實跟上面這幾位鄉民,說出一件事實. "行政命令牴觸法律者,無效" 勞基法明文規定,要勞工加班, 雇主就是要 付錢 付錢 付錢 用行政命令定 20 小時上限? 不好意思 [無效] 但是呢 若沒有勞工懂這 牴觸, 或者說 站在機關立場考量,不給機關難看,反正閒著也是閒著,補休也沒差時 自然不會計較 over 20hr 之後的部分. ※ 編輯: maniaque (223.139.1.173), 12/28/2016 23: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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