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灣是主計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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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出證明單不是切結書。
2.支出證明單最多只能代替那張單據,而不能取代一個案子所需的所有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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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我來幫你解惑。依據營業稅法,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於時限內開立發票交付買受人。小額營業人得掣發普通收據。
來,那我們來討論小規模營業人的標準。一個月平均"銷售額"八萬以上的一般飲食業即應登記小規模營業人。所以幾乎你能看到能夠繼續經營有店面的餐廳都能符合這個資格。
好了,前提建立完了。我跟你說甚麼叫"依常理"。我認為我跟你索取依照法規你該交付給我的東西,你也會依照法規交付給我叫做"常理"。有任何問題嗎?
前面一堆說主計把大家當賊看,現在預設你會合法又拿一個實質違法的例子來當理由。主計容易嗎?
來,我們繼續講申請人說餐廳不能或不願開這件事情。先說不能開這一部分。沒做營業登記就視為個人銷售,開立領據並貼千分之四印花稅。拿張可書寫的紙給老闆,要件符合就可。至少該案未看到不能開之情事。
再來我們講老闆不願開,結果你回頭看該案,該申請人講了一堆可能的原因跟"舉了一個老闆要逃漏稅的例"。至於他自己是否真的有去要過收據領據結果被拒絕,又被拒絕後有否使用一點方式請老闆配合,隻字未提。從整個描述,看起來就是老闆沒有開立單據,所以就直接拿了支出證明單就要報帳了。
使用支出證明單的條件是特殊情形"不能"取得收據者,才得以使用支出證明單代替。那如果老闆沒開收據,你有沒有叫老闆開立領據?老闆不肯開,你有沒告訴她法律規定他要開?沒吧,那叫做"不能"取得?整個看起來只是你"沒有"取得,不是"不能"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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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繼續,根據會計法,對於不合法的會計程序或會計文書應使之更正。文書是你送的,不叫你更正叫誰?好,接下來你講首長,如果是機關首長命令,那才是主計以書面表示異議。
不過根據上述承辦的講法,那個下命令的人應該是他自己的局處長,不是他跟主計共同的首長。自己的主管自己扛~民政處的科員不用去幫社會處的科員扛社會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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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個例來聽聽?按法條,法律上要有的書據,頂多是習慣上"不需具備"而已。而不會出現其中一項要具備,而另一項"不能具備"的情況。那怎麼會出現抵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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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法條,那個習慣,是習慣上會出現的書據,不是習慣上我們要求的書據。你想想包紅包,你朋友結婚,你沒有收到帖子,你會包紅包嗎?我不會啦。那你今天要核紅包費,我要不要看喜帖?那這可能出現與法律應具備之書據抵觸嗎?而這個喜帖是我個人的解讀?實際上大家都是沒拿喜帖就包紅包?那你沒喜帖,或者有人用line送電子喜帖?跟我講一下,或者那個畫面給我看,也是阿,有其他特殊情形沒有喜帖,說明一下合理性阿。還是你要一句沒喜帖,我啥都不能問就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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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說,我的引言基本上完全跟你一模一樣ㄟ
連接詞是"或",表示符合一項即可。<==這句話就你講的阿。來,即可幹嘛?
回頭看會計法102條,發現有左列情形者,應拒絕簽署。所以那個即可,講的是即可拒絕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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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你就那個沒有喜帖會包紅包的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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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法102條,不是支出憑證要點好嗎?說好的法學素養哪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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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舉個例子出來,我幫你分析,放假我還花一堆時間在主計業務上,沒加班費,我真的虧大了。
※ 編輯: soypeen (118.233.58.85), 10/10/2017 12: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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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執行公務,遇到不配合的民眾,請其依法辦理叫做不知人間疾苦,很可笑?我知道實際上有執行困難,但把這當成可笑的事,你是用甚麼心態在當公務員的?
實際上,我的確於期間之內從所有營業人口中問出了我要的資料並完成交付了。以統計法為由請商店配合,那是我想到的最後手段,實際上可能是兩面刃,所以我沒用到過。而我不像你,面對不願配合的商家,就回去跟主計處說商店不肯講,要主計處提出一套SOP。
重點是,妳為了完成業務,想過了甚麼辦法?又做了些甚麼?還是像底下那個嘴巴上認輸,但實際上到底連試圖說服商店依法給予單據都不知道做過沒,就怪會計不給變通的傢伙一樣,打打嘴砲就把責任往外一推?都是THEY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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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提過以溝通跟不起衝突為主,沒聽過拿法規被投訴所以主計處通知不要再拿罰則的事情。
※ 編輯: soypeen (118.171.35.74), 10/10/2017 23: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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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是拿那個特別費的案子來說明。老闆不開收據是吧,承辦怎麼做?
1.老闆,沒做稅籍登記沒開立收據啊?沒關係,我們開個領據也行阿~
2.不認識我?喔喔,我是幫老闆跑腿啦,昨晚那個腦滿肥腸吃了4800元點了兩支清蒸大閘蟹的那個,想起來沒?
3.還不肯開阿,老闆不要為難我了,我家會計說沒拿到收據要我自己賠阿。
4.老闆,你在這樣我報官說你不肯依法給我收據了喔~~
5.打電話給稅捐稽徵處告狀。
你的單據,搞不好1~4的任何一個階段就可以取得了,也可能到5還無法取得。5你覺得太強人所難,那1~4呢?很難想出?還是很花時間?還是很難開口?還是根本沒想沒做就去跟主計開口說你不行?
到這篇回文前,我列的方法大概就只提到第4點那個階段,第5點我不太想講就是怕被某人婊說我不懂業務單位的苦啊~好吧,假設真的要求做到第五點好了。
我待機關兩年多,一年大概支出傳票量4800張。中間接觸過的支出憑證沒有一萬也有9999。有遇過拿不出憑證的,沒遇過這種理由的。貴圈是多亂,這種情況是常態?
如果你真的遇到需要到5才能處理的情形,你多花點時間處理很正常吧?有執行上的困難跟時間上的考量,跟上面跟主計講,再來討論。但不要1~4連做都不做就說不行。那不然規定一下,老闆一句"收據不給"就開支出證明單就好。你好我好大家好。
最後,你都報官了老闆還死活不肯給,那一定是特殊情況無法取得收據阿,放心,你家主計一定會讓你用支出證明單的。
※ 編輯: soypeen (118.171.35.74), 10/11/2017 13: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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