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灣是主計治國?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阿大)時間8年前 (2017/10/10 00:53), 8年前編輯推噓5(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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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1:36,
我覺得本篇跟本篇所引的那一篇是很的參考 有時侯你跟
10/09 01:36

10/09 01:37,
主計人員討論案子就是會遇到這樣的事情 在講A然後主計
10/09 01:37

10/09 01:38,
就跟你講BCDEF,所以因為BCDEF我不敢保證你送的A是正確
10/09 01:38

10/09 01:39,
的 所以你還補兩個(這個跟那個)文件 但是他講的例子就
10/09 01:39

10/09 01:40,
是不太相同 或是情境不同的狀況 心裡覺得根本不能完全
10/09 01:40

10/09 01:40,
比照辦理 再一次跟他講請就A講A到底行不行 主計又開始
10/09 01:40

10/09 01:41,
顧左右言他… 而且按本篇所列會計法所列要件
10/09 01:41

10/09 01:41,
主計人員真的不曉得程序、程式及實體的差別 很多人
10/09 01:41

10/09 01:42,
根本就已經在作實質審查了
10/09 01:42

10/09 01:43,
打錯…是實體審查 就像我先前那一篇推文說的 偽造憑證
10/09 01:43

10/09 01:43,
不是會計有問題 而是偽造人有問題 會計為何還要堅持
10/09 01:43

10/09 01:44,
別人切結的東西一定有問題而還要另外附東附西? 這點
10/09 01:44

10/09 01:44,
雙方沒有共識 再談下去也不會有交集
10/09 01:44
1.支出證明單不是切結書。 2.支出證明單最多只能代替那張單據,而不能取代一個案子所需的所有書據。

10/09 01:45,
會計有些真的是已經介入業務科的權責了
10/09 01:45

10/09 01:47,
而且支出證明真的不是無限上綱 但卻是個人造業個人擔
10/09 01:47

10/09 01:48,
敢切結負的責任更重這不是大家都知道 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10/09 01:48

10/09 01:48,
並不是拿他來當作要過核銷的萬用權誼之計
10/09 01:48

10/09 02:01,
其實說主計治國也太過了點,充其量就是領不到錢的人在不爽
10/09 02:01

10/09 02:03,
不過光看法規很合理,卻可以被主計搞到全國怨聲載道也是一絕
10/09 02:03

10/09 02:13,
既然原po把會計法102請出來了 那請問你真的有仔細看清
10/09 02:13

10/09 02:13,
楚每一款嗎?第二款就已經寫到依法律或"習慣"應有之主要
10/09 02:13

10/09 02:13,
書據缺少......,一般有店面的餐飲業者如果客戶主動索
10/09 02:13

10/09 02:15,
取至少都會有普通收據,既然主計覺得不合理退件,麻煩業
10/09 02:15

10/09 02:15,
務單位也換個角度思考審計法上是會計負責不是業務單位負
10/09 02:15

10/09 02:15,
10/09 02:15

10/09 03:49,
我覺得還是要尊重專業,你這種說法和民眾靠北公務人員明明
10/09 03:49

10/09 03:49,
很簡單你們怎麼搞那麼複雜那麼久沒啥兩樣
10/09 03:49

10/09 08:59,
你看 又繞回來「依常理」跟餐廳要收據餐廳都會給收據
10/09 08:59

10/09 08:59,
問題的關鍵不就在於申請人說餐廳不能或不願開嗎
10/09 08:59

10/09 09:00,
不要再顧左右言他 正面針對這問題回答好嗎…這才叫
10/09 09:00

10/09 09:00,
溝通很累…一直循環跳針 一直主觀認定有就是有
10/09 09:00

10/09 09:01,
不符合自已想像就是問題 主計人員你到知不知道到底
10/09 09:01

10/09 09:01,
大家的問題是什麼?
10/09 09:01
來,我來幫你解惑。依據營業稅法,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於時限內開立發票交付買受人。小額營業人得掣發普通收據。 來,那我們來討論小規模營業人的標準。一個月平均"銷售額"八萬以上的一般飲食業即應登記小規模營業人。所以幾乎你能看到能夠繼續經營有店面的餐廳都能符合這個資格。 好了,前提建立完了。我跟你說甚麼叫"依常理"。我認為我跟你索取依照法規你該交付給我的東西,你也會依照法規交付給我叫做"常理"。有任何問題嗎? 前面一堆說主計把大家當賊看,現在預設你會合法又拿一個實質違法的例子來當理由。主計容易嗎? 來,我們繼續講申請人說餐廳不能或不願開這件事情。先說不能開這一部分。沒做營業登記就視為個人銷售,開立領據並貼千分之四印花稅。拿張可書寫的紙給老闆,要件符合就可。至少該案未看到不能開之情事。 再來我們講老闆不願開,結果你回頭看該案,該申請人講了一堆可能的原因跟"舉了一個老闆要逃漏稅的例"。至於他自己是否真的有去要過收據領據結果被拒絕,又被拒絕後有否使用一點方式請老闆配合,隻字未提。從整個描述,看起來就是老闆沒有開立單據,所以就直接拿了支出證明單就要報帳了。 使用支出證明單的條件是特殊情形"不能"取得收據者,才得以使用支出證明單代替。那如果老闆沒開收據,你有沒有叫老闆開立領據?老闆不肯開,你有沒告訴她法律規定他要開?沒吧,那叫做"不能"取得?整個看起來只是你"沒有"取得,不是"不能"取得。

10/09 09:04,
還是你認這主要收據欠缺 那你應該即告知首長 說首長你
10/09 09:04

10/09 09:04,
自已沒拿收據或不補收據是你的問題 這件請不要拿來核銷
10/09 09:04

10/09 09:05,
而不是退件給幫首長申請核銷的業務單位?
10/09 09:05
我們繼續,根據會計法,對於不合法的會計程序或會計文書應使之更正。文書是你送的,不叫你更正叫誰?好,接下來你講首長,如果是機關首長命令,那才是主計以書面表示異議。 不過根據上述承辦的講法,那個下命令的人應該是他自己的局處長,不是他跟主計共同的首長。自己的主管自己扛~民政處的科員不用去幫社會處的科員扛社會處長。
還有 19 則推文
還有 3 段內文
10/10 09:23, 8年前 , 9F
無限解釋,無所釋從,又習慣若抵觸法律,您還認為應拒
10/10 09:23, 9F

10/10 09:23, 8年前 , 10F
絕核章嗎?
10/10 09:23, 10F
舉個例來聽聽?按法條,法律上要有的書據,頂多是習慣上"不需具備"而已。而不會出現其中一項要具備,而另一項"不能具備"的情況。那怎麼會出現抵觸?

10/10 09:26, 8年前 , 11F
"適"從
10/10 09:26, 11F

10/10 10:10, 8年前 , 12F
習慣上你們要求要書據,法律上不要求要書據,所以我到底
10/10 10:10, 12F

10/10 10:11, 8年前 , 13F
要不要附書據? 標準不該這樣擅自解讀的,面對民眾是會被
10/10 10:11, 13F

10/10 10:11, 8年前 , 14F
幹醮到死的
10/10 10:11, 14F
你看法條,那個習慣,是習慣上會出現的書據,不是習慣上我們要求的書據。你想想包紅包,你朋友結婚,你沒有收到帖子,你會包紅包嗎?我不會啦。那你今天要核紅包費,我要不要看喜帖?那這可能出現與法律應具備之書據抵觸嗎?而這個喜帖是我個人的解讀?實際上大家都是沒拿喜帖就包紅包?那你沒喜帖,或者有人用line送電子喜帖?跟我講一下,或者那個畫面給我看,也是阿,有其他特殊情形沒有喜帖,說明一下合理性阿。還是你要一句沒喜帖,我啥都不能問就放你?

10/10 10:12, 8年前 , 15F
我覺得會計不就最愛改習慣嗎? 同樣的案子老是去年可以今年
10/10 10:12, 15F

10/10 10:12, 8年前 , 16F
就不行,怎麼就不是習慣了
10/10 10:12, 16F

10/10 10:15, 8年前 , 17F
像民法這種的"法所未規定者,依習慣"才叫做精確性
10/10 10:15, 17F

10/10 10:16, 8年前 , 18F
如果真的依"法律或習慣,符合其一者,應拒絕核章"
10/10 10:16, 18F

10/10 10:17, 8年前 , 19F
也應該是要有明文規定"符合其一者",否則就是版友提出
10/10 10:17, 19F

10/10 10:18, 8年前 , 20F
過度解讀問題,你要不要正面回答這個問題呢?這是很多人
10/10 10:18, 20F

10/10 10:18, 8年前 , 21F
的問題
10/10 10:18, 21F
是說,我的引言基本上完全跟你一模一樣ㄟ 連接詞是"或",表示符合一項即可。<==這句話就你講的阿。來,即可幹嘛? 回頭看會計法102條,發現有左列情形者,應拒絕簽署。所以那個即可,講的是即可拒絕簽署。

10/10 10:20, 8年前 , 22F
你去對民眾說 依"習慣"不行試試看XD 包讓你們主官在議會被
10/10 10:20, 22F

10/10 10:20, 8年前 , 23F
釘飛
10/10 10:20, 23F
來,你就那個沒有喜帖會包紅包的那位?

10/10 10:29, 8年前 , 24F
支出憑證要點就是沒有明文"符合其中一項",但你卻說
10/10 10:29, 24F

10/10 10:30, 8年前 , 25F
符合其中一項即應拒絕核章,那表示其他放行的主計都是
10/10 10:30, 25F

10/10 10:31, 8年前 , 26F
不合法嗎?這很難說服我們耶
10/10 10:31, 26F
會計法102條,不是支出憑證要點好嗎?說好的法學素養哪去了?

10/10 10:36, 8年前 , 27F
不要再以支出證明單來教訓我了,這我認輸了,但其它類似
10/10 10:36, 27F

10/10 10:36, 8年前 , 28F
的案例呢?
10/10 10:36, 28F
你舉個例子出來,我幫你分析,放假我還花一堆時間在主計業務上,沒加班費,我真的虧大了。 ※ 編輯: soypeen (118.233.58.85), 10/10/2017 12:02:12

10/10 20:47, 8年前 , 29F
用統計法威脅?我笑了…真的不知人間疾苦
10/10 20:47, 29F
你執行公務,遇到不配合的民眾,請其依法辦理叫做不知人間疾苦,很可笑?我知道實際上有執行困難,但把這當成可笑的事,你是用甚麼心態在當公務員的? 實際上,我的確於期間之內從所有營業人口中問出了我要的資料並完成交付了。以統計法為由請商店配合,那是我想到的最後手段,實際上可能是兩面刃,所以我沒用到過。而我不像你,面對不願配合的商家,就回去跟主計處說商店不肯講,要主計處提出一套SOP。 重點是,妳為了完成業務,想過了甚麼辦法?又做了些甚麼?還是像底下那個嘴巴上認輸,但實際上到底連試圖說服商店依法給予單據都不知道做過沒,就怪會計不給變通的傢伙一樣,打打嘴砲就把責任往外一推?都是THEY的錯。

10/10 20:58, 8年前 , 30F
他大概以為我們整天沒事做,所以叫我們還要通報國稅局
10/10 20:58, 30F
※ 編輯: soypeen (118.171.35.74), 10/10/2017 21:22:33 ※ 編輯: soypeen (118.171.35.74), 10/10/2017 22:00:31

10/10 22:28, 8年前 , 31F
我們有人把統計法跟施行細則拿給店家看,沒幾天主計處就
10/10 22:28, 31F

10/10 22:29, 8年前 , 32F
通知說有受訪商家投訴了,希望能再溝通不要把罰則拿出來
10/10 22:29, 32F

10/10 22:30, 8年前 , 33F
用... 真的去外面做過普查的應該都曉得吧
10/10 22:30, 33F
有提過以溝通跟不起衝突為主,沒聽過拿法規被投訴所以主計處通知不要再拿罰則的事情。 ※ 編輯: soypeen (118.171.35.74), 10/10/2017 23:19:44

10/10 23:55, 8年前 , 34F
承辦人的職權範圍在哪裡?能否移請主管機關調查逃漏
10/10 23:55, 34F

10/10 23:55, 8年前 , 35F
稅但以支出證明單予以同意核銷?這才是關鍵,而不是
10/10 23:55, 35F

10/10 23:55, 8年前 , 36F
去刁難承辦人…而且實務上承辦人光是手邊事都忙不完
10/10 23:55, 36F

10/10 23:55, 8年前 , 37F
了,還要為查逃漏稅單挑店家?這才是很多人批判不懂
10/10 23:55, 37F

10/10 23:55, 8年前 , 38F
人間疾苦的主因。
10/10 23:55, 38F
我還是拿那個特別費的案子來說明。老闆不開收據是吧,承辦怎麼做? 1.老闆,沒做稅籍登記沒開立收據啊?沒關係,我們開個領據也行阿~ 2.不認識我?喔喔,我是幫老闆跑腿啦,昨晚那個腦滿肥腸吃了4800元點了兩支清蒸大閘蟹的那個,想起來沒? 3.還不肯開阿,老闆不要為難我了,我家會計說沒拿到收據要我自己賠阿。 4.老闆,你在這樣我報官說你不肯依法給我收據了喔~~ 5.打電話給稅捐稽徵處告狀。 你的單據,搞不好1~4的任何一個階段就可以取得了,也可能到5還無法取得。5你覺得太強人所難,那1~4呢?很難想出?還是很花時間?還是很難開口?還是根本沒想沒做就去跟主計開口說你不行? 到這篇回文前,我列的方法大概就只提到第4點那個階段,第5點我不太想講就是怕被某人婊說我不懂業務單位的苦啊~好吧,假設真的要求做到第五點好了。 我待機關兩年多,一年大概支出傳票量4800張。中間接觸過的支出憑證沒有一萬也有9999。有遇過拿不出憑證的,沒遇過這種理由的。貴圈是多亂,這種情況是常態? 如果你真的遇到需要到5才能處理的情形,你多花點時間處理很正常吧?有執行上的困難跟時間上的考量,跟上面跟主計講,再來討論。但不要1~4連做都不做就說不行。那不然規定一下,老闆一句"收據不給"就開支出證明單就好。你好我好大家好。 最後,你都報官了老闆還死活不肯給,那一定是特殊情況無法取得收據阿,放心,你家主計一定會讓你用支出證明單的。 ※ 編輯: soypeen (118.171.35.74), 10/11/2017 13: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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