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灣是主計治國?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阿大)時間8年前 (2017/10/10 16:00), 8年前編輯推噓2(206)
留言8則, 3人參與, 8年前最新討論串21/24 (看更多)
※ 引述《cannengue (是時候了吧~)》之銘言: : 工程業務單位來說一下好了 : 讓大家知道為啥會計單位都讓人覺得是活在天上 : 我們這邊的會計課員根本不聽解釋的 : 1.影本附件沒蓋「影本與正本相符」 : 就是死刑,直接退全部 : 難道蓋了就不會作假,不蓋就是作假嗎? : 要求我們都要蓋不就是會計單位沒懶趴審核的概念嗎 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七點規定,支出憑證如有遺失或供其他用途者,應檢附原立據人簽名負責證明與原本相符之影本。 何謂支出憑證?依同要點第二點規定,係證明支付事實所取得之收據、統一發票或"相關書據"。 如果你的影本附件屬於上述相關書據,那要求你蓋與正本相符很正常。如果不是,那個要求應該就多於了。 : 2.差旅費領款人要求一定要蓋私章 : 我沒帶章要親簽還不行! : 我說我他媽的本人簽名是會比私章還會作假嗎?會計課員就說他沒看過有人簽名不蓋章的 : ,邊大聲碎唸我很狗怪邊退件 這邊我只能說,你比較衰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58.8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07622446.A.820.html

10/10 16:11, 8年前 , 1F
遇到了就衰洨,然後還要人立牌坊?
10/10 16:11, 1F

10/10 16:16, 8年前 , 2F
看這系列文就知道衰小的可不是個案,常態啊
10/10 16:16, 2F
所以你沒有喜帖也會自己送紅包過去? 喜帖可是很典型的習慣上應有之書據。法規、案例都拿給你。你沒拿任何論點、任何法令當反證,只會說人家那叫笑話。怪主計態度不佳,還是標準不一?你喔,算了吧。 ※ 編輯: soypeen (118.233.58.85), 10/10/2017 17:00:12

10/10 17:16, 8年前 , 3F
請問若是契約影本是證明"支付事實"的書據嗎?
10/10 17:16, 3F

10/10 19:16, 8年前 , 4F
可以啊,喜帖是私事,只要我爽有什麼不可以?公家的事,也是
10/10 19:16, 4F

10/10 19:16, 8年前 , 5F
可以啊,喜帖是私事,只要我爽有什麼不可以?公家的事,也是
10/10 19:16, 5F

10/10 19:16, 8年前 , 6F
你爽怎樣就可以喔?拿私事類比公事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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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9:20, 8年前 , 7F
你爽怎樣就可以嗎? 拿私事類比公事咧
10/10 19:20, 7F

10/10 19:23, 8年前 , 8F
人家嗆明法規拿出來,拿不出來扯些私事來比喻XD
10/10 19:23, 8F
是公事阿,我上一篇裡面不就講了是"核銷紅包錢"? 所以特別費核銷紅包錢,主計要看到的不就是支出證明單跟喜帖嗎?這不是公事是啥? 前者是會計法102條所指"法律上應有之書據",後者是"習慣上應有之書據"。光出現喜帖而無收據或支出證明單,主計應根據會計法拒絕簽屬,因為缺少法律上應有之書據只具備習慣上應有之書據。 法規、實際案例都給你了,你看不懂,怪我囉?不要只會酸,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自己不懂行怪別人胡說八道。 ※ 編輯: soypeen (118.171.35.74), 10/10/2017 20: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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