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灣是主計治國?
※ 引述《cannengue (是時候了吧~)》之銘言:
: 工程業務單位來說一下好了
: 讓大家知道為啥會計單位都讓人覺得是活在天上
: 我們這邊的會計課員根本不聽解釋的
: 1.影本附件沒蓋「影本與正本相符」
: 就是死刑,直接退全部
: 難道蓋了就不會作假,不蓋就是作假嗎?
: 要求我們都要蓋不就是會計單位沒懶趴審核的概念嗎
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七點規定,支出憑證如有遺失或供其他用途者,應檢附原立據人簽名負責證明與原本相符之影本。
何謂支出憑證?依同要點第二點規定,係證明支付事實所取得之收據、統一發票或"相關書據"。
如果你的影本附件屬於上述相關書據,那要求你蓋與正本相符很正常。如果不是,那個要求應該就多於了。
: 2.差旅費領款人要求一定要蓋私章
: 我沒帶章要親簽還不行!
: 我說我他媽的本人簽名是會比私章還會作假嗎?會計課員就說他沒看過有人簽名不蓋章的
: ,邊大聲碎唸我很狗怪邊退件
這邊我只能說,你比較衰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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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5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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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沒有喜帖也會自己送紅包過去?
喜帖可是很典型的習慣上應有之書據。法規、案例都拿給你。你沒拿任何論點、任何法令當反證,只會說人家那叫笑話。怪主計態度不佳,還是標準不一?你喔,算了吧。
※ 編輯: soypeen (118.233.58.85), 10/10/2017 17: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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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公事阿,我上一篇裡面不就講了是"核銷紅包錢"?
所以特別費核銷紅包錢,主計要看到的不就是支出證明單跟喜帖嗎?這不是公事是啥?
前者是會計法102條所指"法律上應有之書據",後者是"習慣上應有之書據"。光出現喜帖而無收據或支出證明單,主計應根據會計法拒絕簽屬,因為缺少法律上應有之書據只具備習慣上應有之書據。
法規、實際案例都給你了,你看不懂,怪我囉?不要只會酸,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自己不懂行怪別人胡說八道。
※ 編輯: soypeen (118.171.35.74), 10/10/2017 20: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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