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有賠償備標"成本"的問題嗎???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工作 QQ)時間6月前 (2024/05/04 08:59), 6月前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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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rma (資深象迷)》之銘言: : (1) 準備招標文件還是有成本的問題, : 至少領標就是要下載費, 打電話問這個案子的細節 : 也要電話費 : (2) 那現在實務上會有一個問題: : 招標公告: 實務上是解釋"要約引誘", 廠商投進來才是要約,...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553號民事判決 不排除在政府採購中,是有先成立預約的可能性存在,但必須個案認定無法一概而論。 (早期個案解釋 預約和邀約引誘 效果不同)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重上更一字第4號民事判決 108年11月11日工程會政府採購法使用手冊 因主管機關工程會明確表達法律見解 目前通說 招標是邀約引誘 沒錯 : 這樣的解釋, 挺好的, 也推論出: 招標文件隨時可以撤, 沒有問題, : 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的規定, 跟民事的法理沒有扞格 ( 要約引誘還沒產生拘束力 : , 當然可以撤阿) 另決標前採購法未規定的 有可能是行政程序法之適用...(雙階論) : (3) 一般勞務財物案, 備標成本只是幾十元幾百元,... 廠商大多不會來煩,... 就很順的結束了 : (4) 那現在問題來了, 假設案子備標成本很大( 比如說要製作建築模型供委員審查) , 廠商已經著手 : 製作了且接近完成, 也就是說機關很晚才把招標公告撤下, 說不辦了,... : 廠商可以要求賠償備標成本嗎? : 法理上應該是不行? 不知道認知對不對 對 或是您也可以考慮... 用行政程序法救濟手段試試看... : 感謝 連投標後評選都不一定有錢...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第 16 條 機關委託廠商辦理技術服務,涉及廠商於投標時須提出設計圖或服務建議書者,應於招標 文件載明機關對其他得獎圖說之使用條件及其範圍或權限,並得於招標文件規定經評選達 一定分數或名次之未獲選廠商,發給一定金額之獎勵金。 投標須知56 ... 達一定分數或序位之未得標廠商,發給一定金額之獎勵金(由機關敘明一定分數或序位及 其相對應之獎勵金) 分數(序位): ;獎勵金:新臺幣______________元 分數(序位): ;獎勵金:新臺幣______________元 分數(序位): ;獎勵金:新臺幣______________元 -- 我從來沒討厭過記者,只是不喜歡一部份自稱記者的寄生蟲。我討厭的是那些對可能受到 政治力的事避而不提,而專寫會傷害一般市民的隱私及名譽的記者;更過分一點成為當權 者的利益代辯人的傢伙而已。         ~ 宇宙曆 797.1.26 楊威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59.18.7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714784393.A.DFD.html ※ 編輯: AHELF (210.59.18.78 臺灣), 05/04/2024 09:00:28

05/04 10:30, 6月前 , 1F
感謝
05/04 10:30,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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