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被迫簽辦違法的事該如何自保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f202097 (從零開始是如此困難)時間1周前 (2025/05/29 03:18)推噓-1(0推 1噓 0→)留言1則, 1人參與, 5天前最新討論串2/4 (看更多)
https://www.csptc.gov.tw/News_Content.aspx?n=3521&s=16273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如認有違法情事時,應如何處理?
一、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規定,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如
認有違法情事時,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命令並未違法,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時,
該公務人員即應服從;因此所生的責任,即由該長官負之。又如該管長官未以書面署名下達
命令時,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署名為之,若經該管長官拒絕時,則視為撤回該命令。
二、 但如長官所發之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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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748488738.A.E1C.html
噓
05/31 15:23,
5天前
, 1F
05/31 15:23,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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