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只要有爭議,大聲就搞定)時間2小時前 (2026/03/24 08:27), 10分鐘前編輯推噓13(17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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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oloco (巴樂可)》之銘言: : 詳細如下連結。 : https://www.mocs.gov.tw/pages/list.aspx?Node=2122&Type=1&Index=0 : 打字很慢,請大家自己看連結 : 謝謝 大概整理一下跟大家比較有關係的修法重點: 第九條 年終考績等次效果依下列規定: 一、優秀:晉本俸一級,並給與一點三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 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一點三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敘 年功俸最高俸級者,仍敘原俸級,並給與二點三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二、良好: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晉本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達所 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 金;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者,仍敘原俸級,並給與二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三、未達良好:留原俸級。經半年改善期仍未符期待,或三年內第二次考列未達良好者, 免職。在改善期間不得升等、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前項第三款及第十條第三款所定未達良好次數,均應合併計算。 年終考績連續三年考列優秀者,第三年年終考績等次效果除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外,再晉 本俸或年功俸一級;已達年功俸最高級而無級可晉者,改加發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 重點整理: 1. 取消以前的甲乙丙丁,改成優秀、良好、未達良好;其中優秀的考績獎金為 1.3個月,良好的獎金為1個月 2. 3年有2次未達良好或是未達良好後半年內無改善就免職 3. 連續3年都優秀的話可以再晉本俸或年功俸一級 第八條 受考人在考績年度內有具體事證,足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工作考績應考列未達 良好: 一、辦理業務,態度惡劣,嚴重損害機關聲譽。 二、承辦業務有重大違失,造成不良後果。 三、工作推諉、怠慢或未能按時完成應辦工作,情節重大。 四、工作品質持續不佳 第十七條 有具體事證,足認公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一次記二大過處分: 一、圖謀背叛國家。 二、製造、販運毒品或販運人口,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三、涉及貪污案件或圖謀不法利益,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四、對他人為性侵害,經有關機關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查證屬實, 或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五、於同一考績年度內曠職繼續達二日或累計達五日。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人員經無罪判決確定者,應撤銷其一次記二大過處分。 有具體事證,足認公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其情節重大程度為一次記二大過 或降敘一級處分: 一、有重大違反國家安全行為。 二、洩漏職務上之機密,致政府遭受重大損害。 三、違抗政府重大政令,致嚴重傷害政府信譽。 四、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 五、因服用酒類或施用毒品等致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且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或 重傷,或致人死傷而逃逸,違反有關法律規定。 六、對他人為性騷擾或跟蹤騷擾,使其遭受身心不法侵害,情節重大,致受害人重大身心 創傷或死亡。 七、對他人為職場霸凌,使其遭受身心不法侵害,情節重大,致受害人重大身心創傷或死 亡。 八、因個人行為致發生職場安全及衛生事件,致他人重大身心創傷或死亡。 九、脅迫、公然侮辱或誣告長官或同仁,情節 重點整理: 1. 曠職兩大過的門檻變低了,現在連續兩天曠職就免職(以前連續四天) 2. 職場霸凌、性騷擾可能不會被免職,也可能只被降1級 另外以前一次兩大過才會被免職,現在改成累計兩大過也會被免職 心得:這次修法表面上增加同仁的考績獎金,實際上也增加了長官可以fire你的工具 以前打丙等雖然沒獎金但是依然有飯碗,要嚴重違法被打丁等才會被免職 但現在只要你工作表現不符合長官期待就能打未達良好,然後半年沒改善就能免職 認定相當寬鬆 另外還有就是兩大過免職的標準改變,現在不段累積小錯也可能會被免職 最後就是幫一些有背景有是利的人開後門,多了一條降一級的處分 讓一些囂張跋扈有靠山的人犯大錯可以不用被兩大過免職 當然啦,大家也不用擔心,畢竟這也只是草案,誰知道最後會怎樣? 幾年前不是也有類似的玩意兒,最後也是不了了之 我是覺得,公部門最重要的誘因不是那些獎金,而是穩定 穩定的退休金、穩定的工作,但現在政府已經把退休金砍了 這次如果再賦予長官有隨意炒魷魚公務員的權力,那這工作真的沒有任何優勢了 還不如直接去外面拚,至少錢還比較多,而且還不需要考試 我實在不懂,低薪、退休金被砍爛、可能隨便就被fire、需要通過嚴格考試的工作 到底哪個白癡會來做? 現在公部門已經沒人幹了,多那0.3個月的獎金,但增加被fire的風險 對外面的人而言,到底是推力還是拉力? -- 曾經有一碗熱騰騰的炸蝦飯在我面前,我沒有珍惜,直到涼掉才後悔莫及。如果上天願意 給我一個機會再來一碗,我會把它拿到竹軒去。如果非要我選一個女生送的話,我會選榕 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3.113.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774312020.A.83D.html

03/24 08:36, 2小時前 , 1F
要打考丙就已經是很難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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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8:37, 2小時前 , 2F
不是單位主管個人的好惡就能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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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8:37, 2小時前 , 3F
穩定又提高獎金 不好嗎 為何非要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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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8:38, 2小時前 , 4F
第八條未達良好的條件根本都是自由心證,以後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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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8:38, 2小時前 , 5F
權力會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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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8:41, 2小時前 , 6F
現在都說禁擋商調,你覺得被黑就調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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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8:42, 2小時前 , 7F
還跟他3年2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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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8:44, 2小時前 , 8F
這些都是抄丙等的 以前就沒說主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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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8:44, 2小時前 , 9F

03/24 08:51, 1小時前 , 10F
以前要搞你主管「個人」就可給你一直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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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8:51, 1小時前 , 11F
你就一直卡等,請調又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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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8:56, 1小時前 , 12F
那個未達良好的定義怎麼說都可以,大官的操作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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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8:56, 1小時前 , 13F
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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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8:57, 1小時前 , 14F
從以前就都是這樣,你不信任的話沒什麼好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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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太一樣,除了標準變鬆,還多了免職的選項,當然你說的也沒錯 就現在的制度來看,長官基本上的確也很少很少打丙等

03/24 09:04, 1小時前 , 15F
以前也是2丙退休或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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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沒有,你真的了解公務員的制度嗎?

03/24 09:09, 1小時前 , 16F
以前就沒兩丙被免職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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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9:09, 1小時前 , 17F
樓上你是哪國的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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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9:12, 1小時前 , 18F
重點是丙等只讓你沒獎金跟晉級,連三丙也不能讓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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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9:12, 1小時前 , 19F
免職。現在未達良好是3年內兩次就炒魷魚。你一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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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9:12, 1小時前 , 20F
了0.5個月獎金,卻面臨隨時走路的危機,這對本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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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9:12, 1小時前 , 21F
穩定的公務員來說,根本是因小失大,你以為撿了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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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9:12, 1小時前 , 22F
麻,但你卻丟了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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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都找不到人,還讓長官有更大的人事權可以整底下的人

03/24 09:13, 1小時前 , 23F
連三丙的人當同事很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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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9:15, 1小時前 , 24F
這個西瓜你留著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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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9:23, 1小時前 , 25F
? 兩不達良好淘汰的話,好歹事由不能讓長官自由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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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9:23, 1小時前 , 26F
吧,長官權利沒辦法制衡的情況下,要讓他權利越來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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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9:23, 1小時前 , 27F
大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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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9:28, 1小時前 , 28F
笑死那你上面說兩丙退休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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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9:28, 1小時前 , 29F
到底是哪國的要不要講一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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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9:30, 1小時前 , 30F
以前遇過主管特愛畫大餅一直要求下屬做不切實際的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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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9:30, 1小時前 , 31F
務 不乖乖聽話就私下到處詆毀部屬 以後主管可以除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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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9:30, 1小時前 , 32F
這些不夠聽話的員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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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績報復下屬本身就常發生,另外現在霸凌也不用免職,降一級就了事

03/24 09:40, 1小時前 , 33F
我貼到之前草案的內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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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9:40, 1小時前 , 34F
沒差吧 就沒人了主管還要火人 機關真的活該死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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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9:40, 1小時前 , 35F
03/24 09:40, 35F

03/24 09:47, 1小時前 , 36F
我覺得OK 消除乙等半個月 以及年功頂維持加發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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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9:48, 1小時前 , 37F
這樣應該就是跟教師一樣 人人可以一個月了 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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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9:48, 1小時前 , 38F
菁英或紅人甚至能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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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0:01, 48分鐘前 , 39F
修正草案哪裡跟目前丙等條件一樣啦?欠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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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0:02, 47分鐘前 , 40F
補嘘
03/24 10:02, 40F

03/24 10:16, 33分鐘前 , 41F
ㄏㄏ你說的是關中提出的3丙免職,連現行規定都搞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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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0:16, 33分鐘前 , 42F
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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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0:16, 33分鐘前 , 43F
還在那邊叫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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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0:20, 29分鐘前 , 44F
真是不好意思,輪你叫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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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0:21, 28分鐘前 , 45F
工作品質持續不佳 這點很空泛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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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0:30, 19分鐘前 , 46F
第六條也修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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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0:36, 13分鐘前 , 47F
很多欠缺法律明確性原則
03/24 10:36, 47F
本來就是要模糊讓長官有裁量權可以操弄啊 考績法的根本目的是方便管理 ※ 編輯: s90011 (118.163.113.26 臺灣), 03/24/2026 10:39:34
文章代碼(AID): #1fmTfKWz (PublicServan)
文章代碼(AID): #1fmTfKWz (PublicServ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