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s90011 (只要有爭議,大聲就搞定)時間2小時前 (2026/03/24 08:27)推噓13(17推 4噓 26→)留言47則, 14人參與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boloco (巴樂可)》之銘言:
: 詳細如下連結。
: https://www.mocs.gov.tw/pages/list.aspx?Node=2122&Type=1&Index=0
: 打字很慢,請大家自己看連結
: 謝謝
大概整理一下跟大家比較有關係的修法重點:
第九條 年終考績等次效果依下列規定:
一、優秀:晉本俸一級,並給與一點三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
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一點三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敘
年功俸最高俸級者,仍敘原俸級,並給與二點三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二、良好: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晉本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達所
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
金;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者,仍敘原俸級,並給與二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三、未達良好:留原俸級。經半年改善期仍未符期待,或三年內第二次考列未達良好者,
免職。在改善期間不得升等、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前項第三款及第十條第三款所定未達良好次數,均應合併計算。
年終考績連續三年考列優秀者,第三年年終考績等次效果除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外,再晉
本俸或年功俸一級;已達年功俸最高級而無級可晉者,改加發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
重點整理:
1. 取消以前的甲乙丙丁,改成優秀、良好、未達良好;其中優秀的考績獎金為
1.3個月,良好的獎金為1個月
2. 3年有2次未達良好或是未達良好後半年內無改善就免職
3. 連續3年都優秀的話可以再晉本俸或年功俸一級
第八條 受考人在考績年度內有具體事證,足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工作考績應考列未達
良好:
一、辦理業務,態度惡劣,嚴重損害機關聲譽。
二、承辦業務有重大違失,造成不良後果。
三、工作推諉、怠慢或未能按時完成應辦工作,情節重大。
四、工作品質持續不佳
第十七條 有具體事證,足認公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一次記二大過處分:
一、圖謀背叛國家。
二、製造、販運毒品或販運人口,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三、涉及貪污案件或圖謀不法利益,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四、對他人為性侵害,經有關機關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查證屬實,
或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五、於同一考績年度內曠職繼續達二日或累計達五日。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人員經無罪判決確定者,應撤銷其一次記二大過處分。
有具體事證,足認公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其情節重大程度為一次記二大過
或降敘一級處分:
一、有重大違反國家安全行為。
二、洩漏職務上之機密,致政府遭受重大損害。
三、違抗政府重大政令,致嚴重傷害政府信譽。
四、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
五、因服用酒類或施用毒品等致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且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或
重傷,或致人死傷而逃逸,違反有關法律規定。
六、對他人為性騷擾或跟蹤騷擾,使其遭受身心不法侵害,情節重大,致受害人重大身心
創傷或死亡。
七、對他人為職場霸凌,使其遭受身心不法侵害,情節重大,致受害人重大身心創傷或死
亡。
八、因個人行為致發生職場安全及衛生事件,致他人重大身心創傷或死亡。
九、脅迫、公然侮辱或誣告長官或同仁,情節
重點整理:
1. 曠職兩大過的門檻變低了,現在連續兩天曠職就免職(以前連續四天)
2. 職場霸凌、性騷擾可能不會被免職,也可能只被降1級
另外以前一次兩大過才會被免職,現在改成累計兩大過也會被免職
心得:這次修法表面上增加同仁的考績獎金,實際上也增加了長官可以fire你的工具
以前打丙等雖然沒獎金但是依然有飯碗,要嚴重違法被打丁等才會被免職
但現在只要你工作表現不符合長官期待就能打未達良好,然後半年沒改善就能免職
認定相當寬鬆
另外還有就是兩大過免職的標準改變,現在不段累積小錯也可能會被免職
最後就是幫一些有背景有是利的人開後門,多了一條降一級的處分
讓一些囂張跋扈有靠山的人犯大錯可以不用被兩大過免職
當然啦,大家也不用擔心,畢竟這也只是草案,誰知道最後會怎樣?
幾年前不是也有類似的玩意兒,最後也是不了了之
我是覺得,公部門最重要的誘因不是那些獎金,而是穩定
穩定的退休金、穩定的工作,但現在政府已經把退休金砍了
這次如果再賦予長官有隨意炒魷魚公務員的權力,那這工作真的沒有任何優勢了
還不如直接去外面拚,至少錢還比較多,而且還不需要考試
我實在不懂,低薪、退休金被砍爛、可能隨便就被fire、需要通過嚴格考試的工作
到底哪個白癡會來做?
現在公部門已經沒人幹了,多那0.3個月的獎金,但增加被fire的風險
對外面的人而言,到底是推力還是拉力?
--
曾經有一碗熱騰騰的炸蝦飯在我面前,我沒有珍惜,直到涼掉才後悔莫及。如果上天願意
給我一個機會再來一碗,我會把它拿到竹軒去。如果非要我選一個女生送的話,我會選榕
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3.113.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774312020.A.83D.html
推
03/24 08:36,
2小時前
, 1F
03/24 08:36, 1F
→
03/24 08:37,
2小時前
, 2F
03/24 08:37, 2F
→
03/24 08:37,
2小時前
, 3F
03/24 08:37, 3F
推
03/24 08:38,
2小時前
, 4F
03/24 08:38, 4F
→
03/24 08:38,
2小時前
, 5F
03/24 08:38, 5F
推
03/24 08:41,
2小時前
, 6F
03/24 08:41, 6F
→
03/24 08:42,
2小時前
, 7F
03/24 08:42, 7F
推
03/24 08:44,
2小時前
, 8F
03/24 08:44, 8F
→
03/24 08:44,
2小時前
, 9F
03/24 08:44, 9F

→
03/24 08:51,
1小時前
, 10F
03/24 08:51, 10F
→
03/24 08:51,
1小時前
, 11F
03/24 08:51, 11F
推
03/24 08:56,
1小時前
, 12F
03/24 08:56, 12F
→
03/24 08:56,
1小時前
, 13F
03/24 08:56, 13F
→
03/24 08:57,
1小時前
, 14F
03/24 08:57, 14F
其實不太一樣,除了標準變鬆,還多了免職的選項,當然你說的也沒錯
就現在的制度來看,長官基本上的確也很少很少打丙等
推
03/24 09:04,
1小時前
, 15F
03/24 09:04, 15F
並沒有,你真的了解公務員的制度嗎?
噓
03/24 09:09,
1小時前
, 16F
03/24 09:09, 16F
→
03/24 09:09,
1小時前
, 17F
03/24 09:09, 17F
推
03/24 09:12,
1小時前
, 18F
03/24 09:12, 18F
→
03/24 09:12,
1小時前
, 19F
03/24 09:12, 19F
→
03/24 09:12,
1小時前
, 20F
03/24 09:12, 20F
→
03/24 09:12,
1小時前
, 21F
03/24 09:12, 21F
→
03/24 09:12,
1小時前
, 22F
03/24 09:12, 22F
機關都找不到人,還讓長官有更大的人事權可以整底下的人
推
03/24 09:13,
1小時前
, 23F
03/24 09:13, 23F
推
03/24 09:15,
1小時前
, 24F
03/24 09:15, 24F
推
03/24 09:23,
1小時前
, 25F
03/24 09:23, 25F
→
03/24 09:23,
1小時前
, 26F
03/24 09:23, 26F
→
03/24 09:23,
1小時前
, 27F
03/24 09:23, 27F
噓
03/24 09:28,
1小時前
, 28F
03/24 09:28, 28F
→
03/24 09:28,
1小時前
, 29F
03/24 09:28, 29F
推
03/24 09:30,
1小時前
, 30F
03/24 09:30, 30F
→
03/24 09:30,
1小時前
, 31F
03/24 09:30, 31F
→
03/24 09:30,
1小時前
, 32F
03/24 09:30, 32F
考績報復下屬本身就常發生,另外現在霸凌也不用免職,降一級就了事
推
03/24 09:40,
1小時前
, 33F
03/24 09:40, 33F
推
03/24 09:40,
1小時前
, 34F
03/24 09:40, 34F
→
03/24 09:40,
1小時前
, 35F
03/24 09:40, 35F
→
03/24 09:47,
1小時前
, 36F
03/24 09:47, 36F
→
03/24 09:48,
1小時前
, 37F
03/24 09:48, 37F
→
03/24 09:48,
1小時前
, 38F
03/24 09:48, 38F
推
03/24 10:01,
48分鐘前
, 39F
03/24 10:01, 39F
噓
03/24 10:02,
47分鐘前
, 40F
03/24 10:02, 40F
噓
03/24 10:16,
33分鐘前
, 41F
03/24 10:16, 41F
→
03/24 10:16,
33分鐘前
, 42F
03/24 10:16, 42F
→
03/24 10:16,
33分鐘前
, 43F
03/24 10:16, 43F
推
03/24 10:20,
29分鐘前
, 44F
03/24 10:20, 44F
→
03/24 10:21,
28分鐘前
, 45F
03/24 10:21, 45F
推
03/24 10:30,
19分鐘前
, 46F
03/24 10:30, 46F
推
03/24 10:36,
13分鐘前
, 47F
03/24 10:36, 47F
本來就是要模糊讓長官有裁量權可以操弄啊
考績法的根本目的是方便管理
※ 編輯: s90011 (118.163.113.26 臺灣), 03/24/2026 10:39:34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
52
160
PublicServan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